1945年11月底,一、二区合组为市内区(今解放区的前身)。
1948年2月,焦作市改为焦作县,市内区改为第一区。
1948年10月,焦作第二次解放,恢复了市内区。
1949年10月15日,焦作县改为焦作矿区,市内区属矿区领导。
1953年6月,市内区改为焦作镇。
1956年8月25日,焦作矿区改为焦作市,焦作镇改为焦作区。
1957年12月3日,焦作区改为城区。
1958年8月27日,易名为解放区(因区机关坐落在解放路而得名)。
1958年10月20日,改为解放人民公社。
1961年9月,恢复解放区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