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区,1955年更名为郊区,1959年改公社,1966年复置郊区。
1996年,郊区位于新乡市区四周,面积89.2平方千米,辖王村1镇,平原、牧野2乡。区政府驻北干中路。
2003年12月25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新乡市郊区更名为牧野区。将红旗区的东干道、北干道、荣校路、花园4个街道和原新华区的新辉路、卫北2个街道划归牧野区管辖;将新乡县洪门镇的定国、吕村、堡上、孙村、东聂庄、秦庄6个村划归牧野区管辖。将原郊区平原乡的孟营一村、孟营二村、孟营三村、城关、东关、骆驼湾、马小营、张庄、段村、留庄营、饮马口、西马小营、臧营13个村划归红旗区管辖。将原郊区的平原乡(不含孟营一村、孟营二村、孟营三村、城关、东关、骆驼湾、马小营、张庄、段村、留庄营、饮马口、西马小营、臧营13个村)划归卫滨区管辖。调整后,牧野区辖和平路、东干道、北干道、荣校路、花园、新辉路、卫北7个街道和王村镇、牧野乡。区人民政府驻学院路。
2004年2月区划调整后更名为牧野区。
2004年,牧野区辖东干道、北干道、花园、荣校路、新辉路、卫北、和平路7个街道和王村镇、牧野乡,共57个行政村和34个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