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改革赋役制度,1069年宋神宗接受王安石主张实行新的赋役制度。在赋役方面他们实施的新制度分别是什么?具体内容分别是什么?它们存在怎样的共同的积极作用?
唐德宗实行两税法;宋神宗推行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
两税法规定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方田均税法指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共同作用:扩大了税源,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规定官僚、地主都要交税,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利于发展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