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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的历史沿革


“龙沙”一词,来源于《后汉书·班超传》“赞”,即“坦步葱雪,咫尺龙沙”句;李白亦有“将军分虎竹,战士卧龙沙”之句。“龙沙”,初指西北白龙堆沙漠而言。清初,流入方式济随父流放卜魁(今齐齐哈尔),在“游览询访”中,著有《龙沙纪略》,意指黑龙江省地区。

清代初期由盛京内务府和宁古塔将军所辖。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起,改属黑龙江将军管辖。1691年(康熙三十年),清朝在齐齐哈尔城设齐齐哈尔城守尉,这是齐齐哈尔建置之始,这时龙沙区境内归属齐齐哈尔城守尉所辖。1699年(康熙三十八年),黑龙江将军衙门移驻齐齐哈尔城,直辖齐齐哈尔,龙沙区隶属齐齐哈尔管辖。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黑龙江将军因感“边塞无佳境”,遂于屯兵仓库之地,堆土为台,掘池其下,辟为公园,始称“仓西公园”,1916年改称“龙沙公园”。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巡警局成立,当时龙沙区境域隶属黑龙江省城巡警局所辖。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巡警局划分省城JC辖区,当时南区、西区和当时开辟的商埠区均属今龙沙区境域,这是龙沙区建置之始。

民国时期黑龙江省城管理机关名称几经变化,龙沙区境域也曾多次调整,先后隶属于黑龙江省会JC厅、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等。

伪满时期先后隶属于伪齐齐哈尔市政局、伪齐齐哈尔市公署。解放初期,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于1946年5月将全市原伪满时期的11个区划为6个区,今龙沙城区包括二区、三区和六区部分地方。

1949年新中国成立,市人民政府重新划分行政区,当时的二区、三区和四区部分地方为今龙沙区辖境。

1954年12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齐齐哈尔市将原市内6个区调整为4个区。以原四区、二区、三区和五区的部分区域设立永定区,即今龙沙区。

1958年1月,撤销永定区,同年12月,全市实现“人民公社化”,全市划分为10个人民公社,龙沙、新华人民公社是今龙沙区。

1961年8月,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将龙沙、新华人民公社合并为龙沙区。文化大革命期间,龙沙区人民委员会改称革命委员会。

1972年,将郊区所属的大民公社,划归龙沙区管辖。此后,龙沙区境域没有变化。

1980年,龙沙区革命委员会改称龙沙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