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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昌都市丁青县的历史沿革


丁青,藏语意为“大台地”,古称“琼布”。历史上曾多次变更隶属关系。

唐代属吐蕃。

元朝时属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

明朝时属蒙古王东宫武藏统治。原有六十个族(部落),后来划二十五个给青海玉桥,余下的三十五个,逐渐演变为四十二族。蒙古王东宫武藏死后,其妻将索宗地区的三族献给达赖喇嘛,剩下的称霍尔三十九族。

清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起由清政府管辖。

清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清政府委派三十九族基巧总管,直属清朝理藩院夷情衙门管理。

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改由驻藏大臣直接管理。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三十九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

民国元年(1912年)政府将该地区分为上、下三十九族。上三十九族归黑河管辖,下三十九族归昌都管辖。此后下三十九族地区成为西康省的一部分。

民国四年(1916年)复归地方政府管辖。

民国二十八年(1940年)藏政府又将三十九族地区分别划为丁青、色扎、尺牍、巴青、索宗、比如、聂荣、嘉黎、沙丁、边坝等十个宗,实行宗本制度,宗本直接由拉萨委派。

1950年解放,1951年8月成立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驻三十九族地区第一办事处(亦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十九族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

1959年4月撤销第一办事处,4月将丁青、色扎、尺牍三宗合并建立丁青县,县府驻丁青镇。

2014年11月,昌都撤地设市,此县为昌都市</a>辖县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