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义熙九年(413年),在东官郡东部析出义安郡,下辖海阳县、潮阳县、海宁县、绥安县、义招县。
隋开皇十一年(591年),全国废郡设州,原义安郡改称潮州,领义安县、潮阳县、海宁县、绥安县、义招县、程乡县。(“潮州”一词始现)。
隋大业三年(607年),全国复郡废州,潮州之地复称义安郡,属扬州。
唐武德四年(621年),义安郡再改称潮州,海宁县并入潮阳县。
嘉靖四年(1525年)建城,得名惠城,因其地处葵岭东南,故又称葵阳。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又割入靖海千户所。置县后隶属潮州府管辖至
。
民国时期(1912-1949),先后属广东都督府、巡按使潮循道、东江行政委员公署、东区绥靖委员公署、广东省第五、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5月20日,惠来全境解放,同年8月,成立惠来县人民政府。惠来县先后隶属潮梅人民行政公署、潮汕临时专员公署、潮汕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潮汕专员公署、粤东行政公署、汕头专员公署。
1949年6月,将惠来县梅林区辖属的梅峰镇、松阳乡,南阳乡,高埔乡,云落乡,崩坎乡,葵龙乡,埔头乡共8乡镇505村,划归普宁县。
1950年3月,将惠来县雷岭乡28村,划归潮阳县。同年4月,将惠来县甲子镇及18乡,划归陆丰县。
1958年12月10日,撤销惠来县建制,与普宁县合并。
1959年4月,将惠来县红江公社横山等10村,划归陆丰县。
1961年3月,恢复惠来县建制,隶属汕头地区行政专员公署。
1983年,实行市管县体制,惠来县属汕头市。
1991年,揭阳县撤县建市(地级),惠来县从汕头市析出,划分给揭阳市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