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光明街道办和光明农场实现最终分离,结束了“光明农场”政企合一的历史,但人们仍习惯上称光明(街道)这个地方为光明农场。
光明办事处前身属于原公明镇。
1958年由华南农垦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广东省外事办、华南亚热带科学研究所5个单位组建,占地54.6平方公里,原名广东省国营光明农场,随后由于管辖隶属关系和本身经济结构的改变,先后改名为光明农牧场、光明畜牧场和光明华侨畜牧场。
1988年8月,体制下放给深圳经济特区,当时设有14个公司、30个工厂、7个奶牛分场、1个公牛站、14个农林业队。
1999年根据深国资委有关文件规定,光明农场实行政企分开,划归市商贸控股公司管理,为市属国有一类企业。
1999年3月15日,深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理顺光明华侨畜牧场体制彻底实行政企分开的实施方案》(深府〔 1999〕49号),初步解决了光明华侨畜牧场政企不分的问题。原则上将农场作为企业归属深圳市商业控股公司,社区部分设立光明办事处,作为宝安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下辖9个社区。
2002年6月,光明街道办和光明农场实现最终分离,“光明农场”政企合一的历史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