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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的历史沿革


克拉玛依辖境内历史上属北疆草原地带,许多游牧部族曾在此繁衍生息。秦代,今克拉玛依辖境为塞种等人游牧之地。汉初,辖境为西迁的大月氏人控制。南北朝时期,辖境为高车、突厥诸部落游牧之地,后为突厥汗国辖地。隋代,辖境为西突厥铁勒等部之地。唐初,辖境为西突厥五咄陆部胡禄屋等部游牧之地。公元657年,唐朝平定西突厥汗国后,在其地设盐泊都督府(地址在今克拉玛依市区附近),归安西大都护府治下的昆陵都护府管辖。公元702年,归北庭都护府管辖。唐末,今克拉玛依市辖一带为葛逻禄等回鹘别部游牧地,后为喀喇汗王朝东北境。

1130年,辽宗室耶律大石率部西迁叶密立(今额敏县),今克拉玛依辖境为其领地。1132年西辽建立后属西辽。1218年,成吉思汗击灭西辽政权,今市辖境为蒙古汗国辖地。成吉思汗分封诸子时,今克拉玛依地区为窝阔台封地。1251年,蒙哥汗即位后,设别失八里行尚书省,今克拉玛依一带归其管辖。1309年,今克拉玛依一带属察合台汗国。明代,瓦剌蒙古土尔扈特部在此游牧,1628年,土尔扈特部西迁后,属准噶尔部游牧地。

1755年,清朝平定准噶尔部后,今克拉玛依辖境内附。1762年,清政府在库尔喀喇乌苏设办事大臣,今市境南部独山子及五五新镇、共青镇等地归其统领。1764年,清政府设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今克拉玛依辖境西北部一带归其统领。1778年,清政府在玛纳斯河流域设绥来县(今玛纳斯县),属迪化直隶州管辖。辖区包括今克拉玛依百口泉、夏子街、大拐、中拐、小拐等地区。至1886年,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设立,仍辖今市境南部一带,属镇迪道管辖。1888年,塔尔巴哈台直隶厅成立,辖区包括今市境北部地区。市境东部大拐、中拐、小拐一带则仍属绥来辖区,归迪化(今乌鲁木齐)府管理。

1913年,塔尔巴哈台、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改置为县,仍分辖市境南、北二部。

1916年,裁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设塔城道,下辖塔城、乌苏、沙湾县,今克拉玛依市境一带统归其管辖。其后,今市境相继隶属于第五行政区、塔城专区管辖。至新中国成立前,分属于沙湾县、乌苏县、克烈半个县(今托里县)、和丰县(今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乌苏县独山子石油工业的发展,于1955年2月成立了独山子矿区行政工作委员会。

1956年,依据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工矿区政权设置的决定》,成立了县级建制的独山子镇,行政工作委员会改为镇人民委员会,直辖于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今市境其余各地仍为邻县管辖区:乌尔禾一带属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大拐、中拐、小拐属沙湾县,黑油山、白碱滩一带属托里县,五五新镇、共青镇一带属乌苏县。至1958年5月,国务院批准克拉玛依设市后,其辖地也随之正式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