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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的历史沿革


公明建制于明清时期,先后建周家村圩,白龙岗圩、永长圩、丰和圩等,后因宗教纠纷在楼村武举人陈海神、合水口村麦晓孙的倡议下,于1929年在合水口与上村交界处建公平圩,1931年正式命名为“公明”圩,取“公道”、“光明”之意。公明地域在历史上先后隶属于番禺、博罗、东莞、新安、宝安等。其行政名称亦多次变更;1950年属宝安县第四区;1952年10月改属第七区;1958年10月与光明农场一起组成光明人民公社;1959年4月并入松岗人民公社;1961年7月分出;1983年7月改为公明区;1986年10月改称公明镇。

1993年1月,宝安撤县设宝安、龙岗两区,公明镇归深圳宝安区管辖。

光明办事处前身属于原公明镇,1958年由华南农垦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广东省外事办、华南亚热带科学研究所5个单位组建,占地54.6平方公里,原名广东省国营光明农场,随后由于管辖隶属关系和本身经济结构的改变,先后改名为光明农牧场、光明畜牧场和光明华侨畜牧场。

1988年8月,体制下放给深圳经济特区,当时设有14个公司、30个工厂、7个奶牛分场,1个公牛站、14个农林业队。

1999年根据深国资委有关文件规定,光明农场实行政企分开,划归市商贸控股公司管理,为市属国有一类企业。长期以来,光明农场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企业逐步由小到大,发展成为深圳市农业产业的主力军。

1999年3月15日,深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理顺光明华侨畜牧场体制彻底实行政企分开的实施方案》(深府〔1999〕49号),初步解决了光明华侨畜牧场政企不分的问题。原则上将农场作为企业归属深圳市商业控股公司,社区部分设立光明办事处,作为宝安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2007年5月31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宣布,将原宝安区的公明和光明两个办事处单独划分出来,成立光明新区。2007年8月19日,光明新区正式揭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