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夏处雍、梁二州交叉地区。商末属岐封地。周并梁州于雍州,为陇右近畿之地。春秋时为氐、羌族聚居地区。
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在今凤县与留坝县大部、太白县少部和甘肃省两当县的范围内设故道县(县治在今张家窑与龙家坪之间),隶陇西郡。
高祖元年(前206),分陇西郡置广汉郡,沿用故道县,仍属陇西郡。元鼎六年(前111),分广汉西部置武郡,领九县,故道县(今凤县、甘肃两当县)为其所辖。新王莽始建国元年(9),改故道县为善治。沿西汉建置,仍称故道县。明帝永平六年(63),设梁泉戍。
魏废梁泉戍,以故道县分置梁泉县。蜀建兴七年(229),诸葛亮三次伐魏,克武都、阴平二郡,领县七,故道县属其一。为蜀、魏之边界。沿三国魏建置,梁泉县并入故道县。元康六年(296),氐豪杨茂搜于武都称王,建仇池国,故道县为其所辖。
晋建元元年(343),后赵石虎遣将攻占武都,领下辨河池、沮、武都故道五县。
北魏太平真君二年(441),招定仇池氐,立固道镇,治所在今凤州。北魏延兴四年(474),于故道县治置固道郡,隶属河州,领广乡、两当二县。太和元年(477),在固道镇复置梁泉县。固道郡治迁固道镇。孝昌二年(526),置南岐州,
西魏废帝三年(554),改南岐州为凤州,改固道郡为归真,分置两当郡。
北周保定五年(565),凤州废归真、武阳二郡,省龙安、商乐二县入梁泉县,属两当郡。
开皇三年(583),凤州又废两当、广化、广业三郡。直辖五县,梁泉县属其一。仁寿元年(601),改广化县为河池。大业元年(605)罢康州并入凤州。三年(607)罢凤州,于梁泉置河池郡。省思安入河池县(治所在今甘肃徽县银杏镇),与两当、同谷并属河池郡。
武德元年(618),改河池郡为凤州。天宝元年(742),复改为河池郡。乾元元年(758)又改为凤州,隶属山南西道。辖梁泉、黄花和两当、河池四县。宝应元年(762),黄花县并入梁泉县。光启二年(886),以兴、凤二州置感义军。文德元年(888),升凤州为节度府,辖兴、利二州及梁泉、两当、河池三县。
乾德元年(963),分川、陕为四路,凤州降为团练州,隶秦凤路,治梁泉。领梁泉、两当、河池三县。绍兴十二年(1142),宋、金议和划疆,以大散关为界,割和尚、方山二原于金。十四年(1144)三月,凤州改隶利州路。九月,分利州为东、西两路,凤州隶属利州西路,治梁泉。辖梁泉、两当、河池三县。淳熙二年(1175),凤州改隶兴元府。咸淳四年(1268),梁泉县并入凤州。隶属兴元路。沿南宋建置,仍称凤州,隶属兴元路。
洪武二年(1369),凤州隶属凤翔府,四年(1371),改属汉中府。七年(1374),降州为县。
清初沿用明建置。乾隆二十九年(1764),分置留坝厅,以南星界碑为界,南属留坝,北属凤县。
民国元年(1912),沿用清建置。2年(1913),废府设道,凤县属陕南道(后改汉中道)辖。17年(1928),汉中道尹公署撤销,凤县直隶于省。
24年(1935),凤县划归第六行政督察区(汉中)专员公署辖。38年(1949)5月,县人民政府在鄠(户)县成立。隶属陕甘宁边区宝鸡分区。6月,国民党九区(宝鸡)专署决定:凤县临时划归九区专署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