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州、南石州、辩州、化州、陵水郡、勋州、化州路、化州府、化县、化州县。因盛产橘红,橘红明清时列为贡品,又称橘州。
唐尧虞舜时期(约公元前26世纪初至公元前21世纪初)
今化州境属南交。
夏、商、周至秦时期(约公元前21世纪初至公元前256年)今化州境属百越。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平定南越,置南海、桂林、象郡,今化州境属象郡。
秦亡后,南海郡尉赵佗取桂林、象郡,称南越武王,及至西汉前期,今化州境属南越国。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汉灭南越国,分其地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崖、儋耳九郡,今化州境属合浦郡高凉县。东汉建和元年(147年)合浦郡分立高兴郡,今化州境属交趾刺史部高兴郡。建宁元年(168年)改高兴郡为高凉郡,旋废,今化州境属交趾刺史部高凉县。建安八年(203年)改交趾刺史部为交州,今化州境属交州高凉县。建安十五年(210年)分交州为交、广二州,今化州境属广州高凉县。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分高凉县立高凉郡,吴又立高兴郡,俱属广州,今化州境属高凉、高兴二郡地。
西晋太康元年(280年)灭吴,高凉、高兴二郡仍吴制。太康中,撤高兴郡并入高凉郡,今化州境属高凉郡。
南朝·宋元嘉三年(426年)檀道济筑石城于陵罗江口(今合江圩陵江与罗江汇合处),置罗州县(县治所陵罗江口,今化州市合江镇合江墟),今化州属广州高凉郡罗州县地,此为化州建县之始。宋,于今化州境复置高兴郡,旋废。齐再置高兴郡(一说治所高兴县,在今化州城;一说治所宋和县,今化州南境),属越州,辖地为今化州南部、吴川局部、湛江市区局部及廉江全境。梁大通二年(528年)置石龙郡、石龙县,又升罗州县为罗州,州、郡治所均在今化州城东北旧城岭,置刺史,领石龙、高兴二郡。罗州辖境包括今化州、廉江两市全境、吴川局部、湛江市区局部和高州西部、西南部,及至广西博白、陆川、北流等今两广接壤地带。陈,沿梁制不变。
隋开皇九年(589年)隋灭陈,废高兴、石龙二郡,以州统县。罗州领石龙、吴川、茂名三县;大业三年(607年)废高州、罗州,立高凉郡(郡治今阳江市区西三十里)。石龙县属高凉郡。
唐武德四年(621年)废高凉郡;武德五年复置罗州(治所石龙县,今化州城),领石龙、吴川、陵罗、龙化、罗辩、南河、石城、招义、零绿、慈廉、罗肥十一县,辖今化州、廉江两市全境、吴川局部、湛江市区局部,及至广西博白、陆川、北流等今两广接壤地带,属岭南西道邕管经略使。武德六年,罗州徙治石城,另置南石州(治所石龙县,今化州城),领石龙、陵罗、龙化、罗辩、慈廉、罗肥六县,辖今化州全境及广西博白、陆川、北流等今两广接壤地带。贞观元年(627年),省慈廉、罗肥2县(此两县在今化州境)入石龙县。唐贞观九年(635年)南石州更名辩州,领石龙、陵罗、龙化、罗辩4县。乾封二年(667年)罗辩县(此县即前文之“广西博白、陆川、北流等今两广接壤地带”中的部分地域)属禺州(今广西境)。天宝元年(742年)辩州更名陵水郡。乾元元年(758年)复称辩州。大历八年(773年),龙化县(此县即前文之“广西博白、陆川、北流等今两广接壤地带”中的部分地域)属顺州(今广西境),辩州只领石龙、陵罗(陵罗县治在今化州西北境)2县。天佑元年(904年)更名勋州,后复名辩州。五代,后汉沿唐制,辩州领石龙、陵罗二县。
北宋开宝五年(972年)废罗州入辩州,以吴川来属,省陵罗入石龙,辩州领石龙、吴川两县。太平兴国五年(980年)辩州改称化州,此乃化州命名之始。因州治西南三里石龙岗有石龙胜迹,以龙能变化,故名化州。
南宋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州守李丹从河东徙城于河西,筑化州城,州署建于石龙岗南(今化州市公安局驻地)。乾道三年(1167年)析吴川西乡为石城县,化州领石龙、吴川、石城三县。景炎三年(1278年)宋帝日丙即位于硇洲,升硇洲为翔龙县,隶属化州。化州领石龙、吴川、石城、翔龙四县。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置化州路,领石龙、吴川、石城三县,属湖广行中书省。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化州路为化州府,隶属广东行省。洪武七年(1374年)降化州府为州,并附郭县石龙入化州,石龙县从此撤销。化州领吴川、石城二县。洪武九年(1376年)化州降为化县,属高州府。洪武十四年(1381年),县复改为州,化州仍领吴川、石城二县,仍属高州府。
清沿明制,化州领吴川、石城二县,属高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州,撤高州府,化州改化县,广东省派出
高州绥靖处,化县属高州绥靖处。
民国三年(1914年)撤高州绥靖处,设高雷道,化县属高雷道。
民国九年(1920年)撤高雷道,派出高雷善后处,化县属高雷善后处。
民国十四年(1925年)撤善后处,派出南路行政公署,化县属南路行政公署。
民国十五年改设南路绥靖专员公署,化县属南路绥靖专员公署。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11月广东派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后,化县属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第八专署行政督察区后,化县属第八专署行政督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2月广东省南路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化县属南路专区。
1950年9月南路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公设设钦廉区专员公署并改为高雷区专员公署,化县属高雷专区。
1952年5月撤高雷专区,化县归广东省粤西办事处辖。
1952年9月粤西行政公署成立,化县属粤西行政区。
1956年2月,粤西行政公署改为湛江专员公署,化县属湛江专区。
1958年11月,继原吴川县的坡头(包括今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乾塘镇、南调街道)、龙头(包括今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官渡镇)割归湛江市郊区后,按地理、经济、生产等条件小县并大县,化县与吴川县其余部分合并,改称化州县。原茂名县(今高州市)的南盛(今南盛街道局部,本自然段同;所以在此之前除南朝梁大通二年(即公元528年)至隋朝大业三年(即公元607年)外,历史沿革中凡涉及的“化州”辖境,今南盛街道局部地域均当不包括在内)、兰石(今有吴川市兰石镇)、龙首(今有吴川市浅水镇龙首村)、高栈(今有吴川市浅水镇高栈村)划归化州县;1961年分县后兰石、龙首、高栈划归吴川县,南盛划归化州县。化州县政府驻化州城原化县政府驻地。
1961年4月吴川县析出,化州县称谓不变。
1968年4月湛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1978年9月湛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湛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化州县属湛江地区。
1983年9月,撤销湛江地区建制,实行地市合并、市领县体制,化州县从湛江地方行政区析出,归茂名市管辖。
1994年7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同意撤销化州县,设立化州市(县级),以原化州县的行政区域为化州市的行政区域。同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化州市委托茂名市代管。同年8月18日,化州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启用新印章,使用化州市称谓。自此,化州为市(县级)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