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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永丰乡的历史沿革


唐天宝四年(745年),制泾县西、南14乡置太平县。

宋、元全县设9乡19里,其中泾阳乡(今永丰乡大部)为一里,全县设11个自治区,其中有卓村自治区。

民国八年(1919年),全县设9乡,其中有泾阳乡。

民国十七年(1928年)实行自治制,全县设5个自治区,乡境属秧溪自治区。

民国二十年(1939年)8月实行编户保甲制,自治区改保甲区。

民国二十三年(1942年),区下设联保。

民国二十八年(1947年),全县设2镇10乡,其中有泾阳乡,直至境内解放。

1949年5月,全县13个区,泾阳乡属秧溪区。

1950年2月,全县设5个区,乡境仍属秧溪区。

1952年8月划乡建政,太平县设5个区41个乡镇。

1958年10月,实行人民公社化。太平县撤乡建社,设新丰等4个人民公社,永丰乡改为管理区,隶属新丰公社。

1961年6月,调整公社规模,复设永丰人民公社,驻地卓村。

1963年6月,全县设8个区,永丰公社隶属新丰区。

1964年12月,撤销区公所。

1983年7月,恢复乡、村建制,永丰人民公社改为永丰乡人民政府。

1983年12月,撤太平县,成立黄山市(县级)。

1984年9月,全市设5个区,永丰乡隶属新华区(区公所驻地新华乡)。

1987年12月,撤县级黄山市,置黄山区,永丰乡归黄山区政府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