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
春秋战国,境地与武宁、修水、铜鼓、永修、奉新合称为艾,迭属吴、越、楚。秦始皇二十四年(前223年),秦灭楚、属秦。至秦统一,分中国为三十六郡,境地属九江郡。
西汉,属豫章郡。豫章郡领十八县、安义、永修、奉新、靖安、武宁为豫章郡海昏县属地。东汉,改海昏县为海昏侯国,仍属豫章郡。和帝永元十六年(104年),析海昏置建昌县。灵帝中平二年(185年),又析海昏、建昌置永修、新吴二县。安义为永修属地,隶豫章郡。
隋开皇九年(589年),并永修、豫宁、新吴、艾四县入建昌县,属洪州。安义为建昌县属地。炀帝时,废州为郡,建昌县属豫章郡。
初唐,改郡为州,安义属南昌州。唐武德五年(622年),复置永修县,又析建昌地设龙安县(今安义境内,龙安故城在今安义县北15公里新民乡乌溪村境内)。龙者山势起伏,安者安稳适意,龙安取地缘、人缘吉祥貌。龙安,即最早的安义县,距今1384年,武德八年(625年),属洪州。
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安义属南康军。
元代元贞元年(1295年),升建昌县为州,安义属南康路。
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八月,改南康路为西宁路,次年复改为南康府。明洪武二年(1369年),建昌降为县,仍属南康府。
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析建昌县安义、南昌、卜邻、控鹤、依仁5乡置县,以境南安义乡而得名安义县。清代,安义仍属南康府。
民国元年(1912年)冬,废府制,安义县属于省。
民国三年,划全省为豫章、庐陵、赣南、浔阳四道,安义属浔阳道。
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道,安义复属省直辖。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划全省为13个行政区,安义属第一行政区。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全省改为8个行政区,安义仍属第一行政区。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全省改划为11个行政区,安义属第十行政区。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全省调整为9个行政区,安义属第九行政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义隶属南昌专员公署。
1958年12月,专署迁往宜春,改称宜春地区行署,安义县为其所属。
1983年9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安义县划归南昌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