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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大朗镇的历史沿革


大朗古时因盛产蓢草(芦蒸的俗名),故名曰“大蓢”,后便于书写,遂将“蓢”写成“朗”。

晋咸和六年(331年)至南北朝梁朝(551年)的古代版图中已有大朗,以东的黄屋国(现水口村)一度是安怀县治、东官郡治,立过怀安侯国。

据《东莞县志》记载,明代大朗大部分属文顺乡第三都,部分属思德乡第九都,清代大朗大部分属京山司第三都,部分属缺口司第九都。

民国初属东莞县第三都(后于1933年撤改为东莞县第三区)。

1945-1949年属新第三区,建国初期属第一区、第二区。

1953年土改完成后,大朗成立第四区人民政府。

1958年成立大朗人民公社。

1958年9月大朗人民公社成立后,管辖区域称生产大队。

1983年撤大队改称乡,改公社为区公所。

1987年撤区改镇。

1987年大朗撤区建镇后,各大队改称管理区。

1998年各管理区改称村。

2004年开展“村改居”工作,部分村村民委员会改称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8年3月成立新型社区长富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