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地,隶属于两淮盐运使淮安分司,清乾隆元年(1736年)改隶泰州分司。清雍正九年(1731年)以前,今射阳河北,苏北灌溉总渠以南地区,属山阳县;今射阳河以南,西潮河以北地区属盐城县。雍正九年(1731年),阜宁建县后,潮通港以北地区,归阜宁县所辖;潮通港以南地区,归盐城县所辖,但均属淮安府统管。
民国五年(1916年)至民国二十年(1931年),北洋政府副总统、代总统冯国璋和
状元张謇等人,先后在境内创立29个农、盐垦公司,隶属国民政府农商部,行政上先隶属于淮扬道,后隶属于国民党江苏省政府。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属江苏省行政督察区第七区专员公署;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隶属于江苏省第六行政区。
1942年4月,射阳县建立后,相继隶属于盐阜区行政公署、盐阜分区专员公署,苏皖边区第五和第十一分区;1949年3月,隶属于苏中盐城地区专员公署,江苏省盐城专员公署;1950年8月以后,先后隶属于江苏省盐城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苏北人民行政公署盐城专员公署、江苏省盐城地区革命委员会,盐城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3月,实行市管县新体制后,隶属于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