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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岐山县的历史沿革


岐山县以境内有岐山而得名。始建于隋开皇十六年(596),境内渭河、雍河、横水河及沿北山一带有新石器时代遗址19处,当时已有先民在此劳动生息。黄帝时代,岐伯就居于岐山之下。

夏禹治水,遍识山川,岐山地区属雍州。

商沿夏制,岐地仍属雍州。商末,周部族由彬县、旬邑一带迁至岐山,岐地就成了周部族的属区。纣辛十九年,西伯姬昌迁都于丰(今西安),岐地东部为周公旦所辖,西部为召公奭所辖。

西周仍沿九州之制,岐地属王畿的周、召两国,由周王朝直接管辖。

周平王东迁洛阳(前770),秦襄公率兵护送有功,赐岐地为襄公所辖。

秦(前221~前206)始皇统一六国,废封建设郡县后,岐地属内史郡。

西汉太初元年(前104),划长安以西凤翔府为右扶风,领县二十一。岐地南部分属武功县、眉县、虢县、西部属雍县,东部属美阳县,北部属杜阳县。

东汉时期(25~220),岐地南部分属眉县、武功县,其余所属未变。

三国(220~280),改右扶风为扶风郡(郡治在槐里——今兴平县境内),岐地分属亦旧。

西晋(265~316),州辖郡,郡辖县。岐地西属雍县,南属眉县,东属美阳县,为雍州(州治在今泾阳县西北)扶风郡(郡治在今长安县)辖。

十六国(303~420),岐山地区曾是前赵、后赵、前秦、后秦和夏的领域。除夏隶北秦州(州治在今武功县境)外,其余均属扶风郡。

北魏太和十一年(487)设岐州(州治在今凤翔县南),领3郡、9县。平秦郡(郡治在今凤翔县南)的周城县(太平真君六年置)辖岐地东部,横水县(太平真君十年分周城县置)辖岐地西部,武都郡(郡治在今宝市东50里)的平阳县(太平真君六年置)辖岐区南部,武功郡的美阳县辖岐地东北部。

西魏大统四年(538),改平秦郡为岐山郡、改平阳县为眉城县,岐地分属未变。

北周(557~581),武帝天和四年(569)分泾州鹑觚县南境置三龙县,县以山得名,治岐阳镇(今岐阳村)。属岐山郡。

隋(581~618),改岐山郡为扶风郡,开皇十六年(596)移三龙县治于西40里(今凤鸣镇),改名岐山县。大业九年(613)又移县治于东北8里(当今故郡寺、渚村一带)。

唐(618~907),撤扶风郡设关内道凤翔府,岐山为其所属。武德元年(618)移县治于张堡(一说张堡垒,今地不详)。三年(620)分岐山县东部置韦川县(今扶风县)。七年(624)移县治于龙尾堡。贞观七年(633)分岐山东北部及上宜县(今乾县西北)置岐阳县(县治在今岐阳村)。八年(634)废虢县入岐山县,移县治于今址。

五代十国(907~960),岐地仍属凤翔府。

北宋熙宁五年(1072)分陕西路西部置秦凤路,岐山县属秦凤路凤翔府。

金大定二十七年(1187)置凤翔路,岐山县属凤翔路凤翔府。

元(1279~1368),废凤翔路,岐山县属陕西行中书省凤翔府所辖。

明(1368~1644),改陕西行中书省为陕西承宣布政使司,凤翔府未变,岐山县仍属其辖。

清(1644~1911),岐山县属凤邠道凤翔府。

民国(1912~1949),废府留县。先属陕西关中道,至二十二年(1933)撤道,设行政区,岐山县属陕西省第九行政区(其治先在凤翔县,后移宝县——今宝鸡市)。

1949年7月14日岐山县解放,属陕甘宁边区宝鸡分区(1950年10月1日改为宝鸡专区)所辖。

1956年10月宝鸡专区撤销,岐山县隶属陕西省。

1958年12月10日,岐山县并入凤翔县。

1961年9月恢复宝鸡专区及岐山县制,岐山县隶属宝鸡专区。

1968年2月28日成立宝鸡专区革命委员会,1969年10月1日改宝鸡专区为宝鸡地区,岐山县随其所属。

1971年12月8日撤销宝鸡地区,辖区归宝鸡市,岐山县属宝鸡市。

1979年复设宝鸡地区,岐山县归其属。

1980年8月1日撤宝鸡地区并入宝鸡市,岐山县为宝鸡市辖。

2011年7月7日,经陕西省政府批准,岐山县撤销原五丈原镇、曹家镇、安乐镇并入蔡家坡镇,将故郡乡、京当乡改为故郡镇、京当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