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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的历史沿革


平罗县在西周、东周、春秋战国时期,居戎狄部落游牧之沃野,水草丰美。秦时属北地郡富平县。西汉时属北地郡方梁县。东汉时属北帝郡廉县。南北朝时期,在北魏时属历城郡建安县。隋朝时属灵武郡灵武县。唐朝时属警州。北宋时属定州。嘉庆三十年(公元1551年)改为平虏千户所。清朝初年改为平罗所。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置平罗县。

平罗县属五堆子一带的狭长地带,1784年黄河向西改道,此块土地被甩在黄河东岸。后经陕甘总督奏准该地仍归平罗县,并立碑为界。

清嘉庆十一年(1806年),原属阿拉善旗的磴口一带,划归平罗县。

1926年,将磴口从平罗划出,设置为磴口县。

民国22年(1933年),宁省调整宁、宁朔、平罗三县的辖地,原属平罗县的常信、洪广、丁义、李刚、清水、通义等9堡及高荣堡的西半部,划归宁夏县。

民国三十年(1941年),划出平罗县北部的宝丰、黄渠桥,石嘴山高庄、惠北、灵沙等8个乡划出建立惠农县。

1945年,平罗县属宁夏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两个月后,宁夏第三专员督察区撤销,改置为银北专区,平罗县归其管辖。

1949年,宁夏解放,平罗县直属宁夏省。

1954年,宁夏省撤销并入甘肃省,设置银川专区,平罗县归属银川专区管辖。

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银川专区撤销,平罗县直属自治区管辖。

1972年,设立银北地区,平罗县又隶属银北地区。

1975年,银北地区撤销,平罗县划归石嘴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