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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的历史沿革


据《云南通志》:“江名丽水,源出吐蕃界,共龙川犁牛石下,本名犁水,讹犁为丽。”

县域在战国时期属秦国边地,楚庄蹻建滇国时属滇

国之地。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至东汉时期属益州越嶲郡遂久县。蜀汉建兴三年划归云南郡。

东晋至南北朝时期属宁州云南郡西姑复县。

唐代,吐蕃和南诏先后在铁桥城(今塔城乡)设神川都督府。

宋大理国前期属剑川节度,后属成纪镇善巨郡,时县境有三赕(丽江坝)、九赕(巨甸、石鼓等)等几个行政区。南宋理宗宝祐元年(1253),忽必烈征大理国,在境内设茶罕章管民官。

元至元八年(1271)改为茶罕章宣慰司,至元十三年(1276)置丽江路军民总管府,“丽江”之名从此始用。至元二十二年(1285)改设丽江路宣慰司。

明洪武十五年(1382),任元朝丽江宣慰司副使的阿得归附明朝,明朝置丽江府。

清顺治十七年(1660),仍设丽江府。雍正元年(1723)“改土归流”,解除木氏土司统治权。乾隆三十五年(1770)设丽江县。

民国二年(1913)废丽江府,丽江县属腾越道。

民国十八年(1929)废腾越道,直属云南省。

民国三十年(1941),隶属于云南省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公署设丽江县城;民国三十六年(1947)隶属于云南省第十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治所先设于维西,民国三十七年迁丽江,与设于鹤庆的第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合并。

1961年4月10日,成立丽江纳西族自治县。

2002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丽江地区和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设立地级丽江市。丽江市设立古城区。古城区辖原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的大研镇、龙山乡、七河乡、大东乡、金山白族乡、金江白族乡。区人民政府驻大研镇福慧路。

2003年4月1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正式撤销,分设为古城区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2004年7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将龙山乡更名为金安乡,金安乡更名为金安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