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林历史春
民国时属永吉县二区其塔木乡,1947年解放仍设其塔木乡。?年划归九台县管辖。
1949年设其塔木区,1956年置其塔木乡,1958年改公社,1983年改乡,1984年建镇。
1996年,面积206平方千米,人口5.1万人,镇政府驻其塔木,辖其塔木、张大、北山、三兴、黎明、解放、马场、红旗、更新、冯家、成家、新鲜、刘家、双城、戢家、山前槐、西哈17个村委会和其塔木1个居委会。?年,面积208.04平方千米,人口468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