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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的历史沿革


明清之交,和平区区域还是一片荒原。仅在南端的罗士圈子、十里码头一带沼泽地边有几户人家,百十左右人口。

公元17世纪中叶,和平区北陲建西塔、皇寺等庙宇和永城、涌源等烧锅作坊。

到19世纪末,中部地区开始发展,形成了七、八座村落,少则三、五户,多则二三十户。

清宣宗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后,侵略者把这块沃土辟成“两地”。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沙皇俄国以“合办东省铁路”为名,胁迫清政府将和平区西部的10700余亩土地划为“铁路用地”,归其统辖。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日俄会战于沈阳。日本无视中国主权,以接受战利品的名义,接管南满铁路,将“铁路用地”的面积扩大到13551亩,并更名为“南满铁路附属地”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朝政府将和平区的东部“商埠地”,由各列强办工厂、开商行,输出资本,垄断市场,商埠地成了“国际市场”。

辛亥革命后,和平区城区建设已初具规模。

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以大和民族永久占领之用心,策划“三区”。于1938年起建置了“大和”、“敷岛”、“朝日”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1月2日,和平区解放。

1952年置解放桥街公所,1954年改称街道,1960年与劝业场街道合并成立劝业场公社,1963年恢复解放桥街道。

1956年改和平区。

1958年原新华区并入。

1959年2月24日,市人民委员会撤销北市、南市、北关3个区的建制,并入和平、沈河、大东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