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分三十六郡,属会稽郡。
汉朝时,长兴先后属扬州、会稽、吴兴等郡。
三国时,东吴大将吕蒙曾屯兵吕山。
隋开皇九年(589年)灭陈,罢吴兴郡,长兴并入乌程县,属苏州。
五代后梁开平二年(908年),吴越王钱缪改长城县为长兴县,县名一直沿袭至今。
清代,清军镇压太平军,在长兴交战多年,致使人口锐减,土地荒芜,造成田无主、屋无人的局面。光绪年间,地方官以荒田荒地招垦,大量客籍人移居长兴,开荒种植,逐渐恢复生机;商贾随之振兴,市场日趋兴旺。
民国元年1月17日,革命军光复长兴。随即,废府,长兴直属于省。
1949年4月26日,长兴解放。
1949年5月16日,长兴县人民政府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