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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松林镇的历史沿革


春秋战国时期为鄨国辖地。秦、汉、蜀汉、晋、南北朝属鄨县。隋属牂牁县。唐武德三年(620)属建安县。唐乾元元年(660)属带水县。宋、元两代,地属土司、土官辖境。明洪武五年(1372)属播州长官司。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四月至清隶遵义县西乡西隅里六甲、西乡沙溪里七甲、北乡北隅里一甲和九甲。中华民国时期先后隶遵义县北一区(九龙山,即:金鼎

山下踏脚寺)、北一下区(黄钟山)、第十三下区(毛石场龙虎山)、第八区(毛石场龙虎山)、大桥(今汇川区高坪镇大桥村)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设松林乡(万寿宫,即:今松林镇政府所在地),时隶遵义县第十三下区。

1949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五兵团西进支队二大队干部黄汝良,受中共遵义县委指派,率领解放军小分队抵达松林场,接管民囯政府松林乡公所。始建松林乡人民政权--松林乡人民乡公所,隶遵义县第六区(鸭溪)。

1950年1月,遵义县第八区(李梓)由混子场虎头峰迁到松林场,松林乡改隶第八区(松林)。同年12月8日,人民乡公所改称乡人民政府。

1953年5月行政区划调整,松林乡析为松林、中南、黄钟、莲池乡。

1954年12月,遵义县第十四区(八里)下辖丁台乡划入第八区。

1956年8月撤中南乡并入松林乡。

1958年9月,以乡建人民公社。同年10月16日,以人民公社改建为管理区。

1961年8月16日,以管理区复建人民公社。松林、莲池管理区合并建立松林人民公社。

1963年3月,松林人民公社按合并前规模分建为松林、莲池人民公社。

1965年11月撤新庄公社并入庙林公社,并将庙林公社由枫香区划入松林区。

1980年12月复设新庄公社。

1984年5月机构改革,人民公社改建为乡人民政府,生产大队改建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建为村民组。同年7月17日,松林乡改建为松林镇。

1992年10月“建镇并乡撤区”,以原松林区所辖松林镇、丁台、庙林、新庄乡合并置松林镇。镇域东西长18.6公里,南北宽19.4公里,行政区域总面积150.22平方公里。

2016年3月,《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遵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6号):一、同意撤销遵义县,设立遵义市播州区,以原遵义县(不含山盆镇、芝麻镇、沙湾镇、毛石镇、松林镇、新舟镇、虾子镇、三渡镇、永乐镇、喇叭镇)的行政区域为播州区的行政区域,播州区人民政府驻南白镇西大街53号。二、同意将原遵义县的山盆镇、芝麻镇、沙湾镇、毛石镇、松林镇划归遵义市汇川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