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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朝阳街道的历史沿革


朝阳山坡早在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即有人类居住,属于上古史称的都洲,后又称为郁洲,属于原始部落“东方海外之大壑,少昊之国。”

夏(前21—前16世纪)传说禹治水后,划天下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此属徐州之域,谓之“人方东夷”地。

商(前16—前11世纪)隶属徐州,亦称人方国地,东夷国地,郁夷国地。

周(前11世纪—前771年)徐州分划于青、兖二州,此属兖。

春秋(前770—前746年)此为鲁国东境。

战国(前475—前221年)此为楚地,后属秦。

秦(前221—前206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分天下为36郡,此属薛郡。后薛郡东部分划为郯郡,此属郯郡。旋郯郡改为东海郡,此属东海郡。县为赣榆。

汉(前206—220年)此仍为东海郡赣榆县。

三国(220—265年)此为魏国地,郡仍为东海。黄初(220年—226年)魏文帝曹丕将东海郡改为东海国。

晋(265—420年)仍属东海郡。西晋“移赣榆县治艾不城”,古“艾不城”遗址在朝阳境内。

南北朝(420—589年)先为宋控,后为齐、梁控。

宋泰始间(465年—473年),“淮北没虏”(为北方民族所占)“侨立青、冀二州于郁洲”,《云台补遗》云:即在朝阳。曾为郁县、广饶、都昌、安流、东海,屡变。后因地壳变化沉没海中,而上迁新址,才有“新县”之名存。最后南迁凤凰城,世称南城。此县驻地虽弹指一挥间,然“新县”之地名,一直存至今。

隋,开皇初,东海郡废,此属海州的东海县。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州为郡。海州为东海郡,此属东海郡东海县。

唐武德四年至八年间(621—625年)郁洲岛上的东海县改为环州,属河南道海州总管府管辖。下属青山、石城、赣榆三县,此为赣榆。旋又改环州为东海县,属河南道的海州。

五代(907—960年)此先为吴控,转为南唐占,最后为后周地。州县依旧。

宋、北宋仍为海州东海县地,先隶属于淮南路,后隶属于淮南东路。南宋绍兴九年(1139年)海州被割让给金国。

金,仍为海州东海县地,隶属于山东东路。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海州升格为海州路,设总管府,后改为海宁府,不久又降为海宁州,隶属于河南行省淮安路。东海县并入朐山县。此属海宁州的朐山县。

明,海宁州改为海州,隶属于淮安府。州下设“都”一级行政机关,海州下有七都,东海为其中一都。后东海都仍改为东海镇,此属东海镇。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云台山前后属江南省的海州裁为界外,住户全部内迁。康熙六年(1667年),江南省分为安徽、江苏两省,此为江苏。康熙十六年(1677年)复为内地,居民陆续迁回,仍属海州。隶属江苏省之徐海道。海州之东海镇一分为二,云台山东者为东路镇,山西者为西路镇。西路镇下辖当路、大村、小村、巨平、新县、诸季、诸吴几村。新县、巨平两村即今天的朝阳镇。雍正二年(1724年)海州改为直隶州,直隶江苏布政司,此仍为海州的西路镇。

中华民国建立(1911年),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实行裁道、府、厅、州,存县,清之海州直隶州被裁,改为东海县。此为江苏省东海县西路镇的新县村与巨平村。

民国元年(1912年)四月十一日,江苏都督依据在案的第十三号府令,改东海县为东海、灌云两县,将东海县境50镇东部11镇划出为灌云县。西路镇为11镇之一。

民国三年(1914年),灌云县将原11镇划为20个区,大区曰市,小区曰乡,西路镇被划成苍梧(驻南城)、苍梧北(驻板桥)、墟沟(驻墟沟)、郁林(驻大村)和新县(驻新县)5乡。

民国十八年(1929年),灌云县全县改划10个区,第10区公所驻新县,此属江苏省灌云县第10区的新县乡。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灌云县区划调整,将10个区合并为7个区。原9区和10区合并为第7区,区公所仍在新县。7区内乡镇亦重新调整为3镇17乡。原新县乡分为新县镇与尹巨乡。新县镇公所驻新县,尹巨乡公所驻尹巷。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一月十八日,江苏省政府第718次会议决定,在连云港埠设立普通市。4月23日,省政府737次会议决定在墟沟镇成立连云市政筹备处。此属连云市。但政务仍由灌云第七区负责。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舰不时在海上出现,日机对港口轰炸日趋频繁,连云市政筹备处由墟沟迁至海州,交由江苏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代管,朝阳行政事务继续由灌云第七区管理。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二月二十七日,国民党守军放弃连云港。灌云县第七区公所无处安身,随灌云县政府南迁灌河南、北的农村,游移不定。此仍受其遥控。三月六日,云台山前后相继为日军侵占,张洪仪在新县组织维持会,后为伪东海县第六区,区公所驻新县。与在灌河南乡下活动的灌云县第七区公所同时存在。面上各有其主,内部相互通气。乡里豪绅自任乡保长,各自为政。

民国三十年(1941年),汪伪政权设淮海省,东海县属之。乡村建置无改。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原89军117师349旅旅长徐继太在灌河南北投降日寇。灌云县第七区公所不复存在。此乡村政权全为伪政权所控。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新浦、连云建伪大海州市,隶属伪淮海省,乡、镇仍旧。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胜利,伪政权灭亡。中共淮海区党委决定成立连云市政府,委任孙笃生为市长,同时成立新海连工作委员会,准备接管。而国民党先行接管新海连地区。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连云市政府在连云港建立,下辖4区,第二区公所驻新县,下辖新县(驻新县)、尹巨(驻尹巷)、风云(驻牛王庙)、沃云(驻东诸朝)、隔村(驻前巷)、新村(驻猴嘴)、郁林(驻大村)、五羊(驻云门寺)八乡。其新县,尹巨两乡即今之朝阳镇。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连云市行政缩编。改4个区为3个区,此仍属第二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实行保甲制,连云市第二区分11保,143甲,今朝阳镇属第一、二、三、四保。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八月,云台办事处撤销,成立前云区和后云区,直属新海连特区专员公署。前云区为原前云区与新建区合并而成,区公所仍驻新县。下辖新县、朝阳、大村、前云、当路、胜利六乡。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月8日,经中央及华东局批准,山东省新海连特区改为新海连市。11月11日,鲁中南行政公署奉山东省人民政府批示发布训令,将原新海连特区行政公署改为新海连市人民政府。12月,新海连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前云、后云两区,建立云台区,成立云台区人民政府,驻新县。朝阳、新县两乡仍为其所辖,乡公所改为乡人民政府,驻地未动。

1950年5月,中共山东分局决定,新海连市与东海县合并,建立新海县,隶属临沂地区专员公署。云台区仍为其管辖。11月云台区改为第五分区,朝阳、新县两乡仍为其所辖。12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新海县,恢复新海连市与东海县建置。第五分区又改为云台区,区所属之乡未变。

1953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一次会议决定:“根据政务院决定,原属山东省的新海连市划入江苏省,归徐州地区行政专员署管辖。云台区人民政府仍驻新县。下辖当路、大村、前云、朝阳、新县、胜利、中云、诸朝、云山、宿城10乡。

1957年1月,驻新县的云台区人民政府改为云台区人民委员会,所辖的朝阳、新县两乡人民政府亦皆改为人民委员会。

1958年10月,全国掀起成立人民公社高潮。根据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原则,云台区成立云台人民公社,仍驻新县,下辖云城(云山、宿城两乡合并为一个大队)、中云、胜利、大村及朝阳(新县乡与朝阳乡合并为一个大队)5个大队。朝阳大队驻尹宋村。

1961年6月,经中共新海连市委批准,撤销云台人民公社,朝阳大队改为朝阳人民公社,原云台人民公社的胜利大队中的沙集村划归朝阳人民公社。朝阳人民公社驻新县,直属市人民委员会领导。10月,新海连市更名为连云港市。

1962年,连云港市改为省辖市,朝阳人民公社仍直属其领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社建置逐渐处于瘫痪状态,先后由造反派夺权委员会,解放军支左指挥部负责建置政务。

1969年9月2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连云港市革命委员会建立。11月,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朝阳公社革命委员会,直属市革委会领导,为正处级。

1981年10月,朝阳人民公社革委会撤销,成立朝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公社降为副处级。

1983年1月,国务院批准江苏省改革地市体制,实行市管县(区)体制。灌云、东海、赣榆划归连云港市管辖。3月,灌云县的云台公社及南城镇划入连云港市市区,与原市区的朝阳、中云、云台、新坝、锦屏、云山、宿城7个公社合并,建立南城区,成立南城区筹建组,并将市区的云台公社更名为花果山公社。4月,建置体制改革,公社管委会改为乡人民政府,同时建立乡经济委员会(简称经委会)。朝阳乡人民政府与经委会同时建立,隶属南城区,为科级。

1983年7月,连云港市盐区与南城区合并,建立云台区,区人民政府驻猴嘴,朝阳属其管辖。

1996年1月,朝阳乡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常务主席。

1997年1月,朝阳乡改为朝阳镇。

2001年10月,云台区撤销,朝阳镇划归连云区管辖,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2013年,连云区行政区划调整撤销朝阳镇,设立朝阳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朝阳街道办事处驻新县居民委员会向阳大街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