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国民党长安县对村庄土地进行测绘,编制《地基图》,确定清凉寺面积为80余亩,其中建筑面积十五亩,分南北两院。南院有僧房三间及大雄宝殿,殿内有弥勒玉佛一尊,隋代风格,造型精美,现保存於西安碑林博物馆。寺内现存民国甲戌年住持僧智朗建立的「古清凉寺」石碑一通。
1949年前后,显良法师、普照法师、广禅法师等在此常住。当时古清凉寺属十方丛林,松柏环抱,竹林幽静,佛事鼎盛,殿堂庄严,规模仍为可观。
1950年,长安县法院搬迁至清凉寺南院办公。
1963年,县党校、上塔坡小学分别设在此处。
1971年文革期间,小学迁校改建,寺院被严重损坏,殿堂房屋被拆毁,树木被砍伐。
1996年,落实宗教政策,清凉寺被批准为宗教活动场所,并划拨土地,用于寺院修复建设。
1997年,长安县政府下发了《关於为恢复清凉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同年十二月清凉寺获得十六.五六七亩土地的使用证。
1998年和2001年两次建成僧房二十间,灶房三间,饮水井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