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近代)历史沿革简表
1921年3月,设汕头市政局。
1921年7月,成立市政厅,与澄海分治。
1930年,准予设市,隶属广东省政府。
1950年3月15日,成立汕头市人民政府。
1956年,设置汕头专区。汕头专区辖今潮阳区、潮安区、澄海区、饶平、南澳、揭阳、普宁、惠来、丰顺、梅县区、大埔、五华、兴宁、平远、蕉岭等区县。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第157次会议决定,由汕头专区揭阳县划出西北部13个公社(镇),陆丰县划出2个公社,成立揭西县。因县地大部为原揭阳县西部境地而得名揭西,县政府驻河婆镇,属汕头专区管辖。
1981年10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在汕头市郊龙湖划出22.6平方公里土地建立汕头经济特区。
1983年7月,汕头地市合并,汕头市为省直辖市,下辖今揭阳、饶平、澄海区、南澳、潮阳区、普宁、惠来、揭西、海丰、陆丰、潮州市等10县1市及安平等5区。同年12月22日,实行市管县体制,撤销汕头地区,原地区所属海丰、陆丰拆出(注:两县并为地级市汕尾市),余8县1市并入汕头市。
1984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面积扩大为52.6平方公里,分龙湖和广澳两片区。
199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扩大到整个汕头市区,面积234平方公里。同年11月,汕头市行政区域调整为汕头、潮州、揭阳三个地级市,揭西县划为揭阳市管辖。
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汕头行政区划作出重大调整,潮阳、澄海撤市建区,原市区5个区调整合并为3个区,其中河浦、达濠两个区合并为濠江区;升平、金园两区合并为金平区;龙湖区保留,将原属澄海市的外砂镇、新溪镇划归龙湖区;澄海市撤市设区;潮阳市撤市分设潮阳、潮南两个区。调整后,市区面积从原来的310平方公里扩大到1956平方公里,市区人口从原来的120万增加到487.5万。
2011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