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因地处黄海之北而得名。据《登州府志》:“以其地在海之阳,故
名。”汉设观阳县,明置大嵩卫。
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为御倭患,在张家庄等渔村建起一座卫城,因处嵩山之阳,故名大嵩卫。卫城周八里,有居民五六百户,壕外土悉属莱阳县地。清雍正年间,河东总督王士俊清理封疆,奏请裁卫设县。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廷批准裁大嵩卫设海阳县,西以莱阳县三驾山为界,西北以莱阳县平兰社为界,北以栖霞县水头村为界,东以宁海州崮山为界。将莱阳县行村、林寺、嵩山三乡及宁海州乳山乡和普济、兴善两社归并海阳。因县地处于黄海之北,故名“海阳”。
海阳隶属演变
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设海阳县,隶属山东省登州府。
民国3年(1914年)废府设道,属胶东道。
民国14年(1925年)属东海道。
民国17年(1928年)道废,直属山东省政府。
民国26年(1937年)前后,属山东省第七督察专员公署和鲁东行署。
1941年4月9日,海阳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属山东省胶东区东海专署。
1945年5月属中海专署。同年9月裁中海专署,复属东海专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5月属文登专署,1956年属莱阳专署。
1983年改属烟台市。
1996年4月撤县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