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前3世纪),阳春为百越地。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兵第一次南征百越下岭南,置南海郡,阳春地属之。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秦兵第二次南征百越,在岭南置南海郡、桂林郡、象郡,阳春地属桂林郡。
汉元鼎六年(前111年),为合浦郡高凉县地。
三国吴赤乌元年(238年)置莫阳县,属高兴郡,为阳春地建县之始。
晋太康元年(280年),撤高兴郡,莫阳县属高凉郡。今阳春境北部为苍梧郡临允县地。
南朝宋元嘉年间,在原临允县南部(即今县境北部和西北部)分置龙潭县、甘东县,均属新宁郡。
南朝梁普通四年(523年),撤销莫阳县,改设阳春郡并置阳春县,这是以“阳春”名建县之始,意取“漠水之阳,四季如春”。阳春郡辖阳春、甘泉二县。
隋开皇十年(590年),撤销阳春郡,阳春县属高州;龙潭县改称铜陵县,分甘泉县置西城、流南二县,均属端州。大业二年(606年)复置高凉郡,阳春县属之;撤销西城、流南二县,并入铜陵县,属信安郡管辖。
唐武德四年(621年)置春州,州治在今阳春市区,并恢复流南县,春州领阳春、流南二县。同年又分春州置勤州(又称铜陵郡),从铜陵县分置富林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春、勤二州隶属岭南道。武德五年(622年)恢复西城县,属春州;撤销勤州,将富林县并入铜陵县。不久,西城、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万岁通天二年(697年)恢复勤州,辖铜陵县。长安二年(702年)又撤勤州,铜陵县改属春州。
开元十八年(730年),复置勤州及富林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天宝元年(742年),春州又称南陵郡,并析阳春县置罗水县属之;勤州又称云浮郡。乾元元年(758年),春州仍领阳春、罗水二县;勤州由富林徙治于铜陵,又称铜陵郡,领铜陵、富林二县。 五代(907-960年),属南汉,复置流南县,春州领阳春、罗水、流南三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
宋开宝五年(972年)撤销春州,阳春、罗水、流南三县改属恩州。次年,复置春州,撤销勤州;并将富林县并入铜陵县,罗水、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春州领阳春、铜陵二县。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撤销春州,阳春县改称新春县,属新州辖。天禧四年(1020年),再复春州,新春县复称阳春县,春州领阳春、铜陵二县。熙宁六年(1073年)废春州,把铜陵县并入阳春县,阳春县属南恩州。
元代沿宋制,阳春县仍属南恩州(至元十三年至十八年曾改称南恩路)。
明洪武元年(1368年),复称肇庆府,隶广东布政使司。
明洪武二年(1369年)阳春县改属肇庆府。万历五年(1577年),从阳春县划出富林及西部山区并入东安县(1914年改称云浮县)。
万历五年(1577年)升泷水县为罗定州(领东安县、西宁县),直隶广东布政使司。至此,肇庆府领:德庆州(领封川县、开建县)、高要、四会、新兴、阳江、阳春、广宁、高明、恩平等1州8县。
清代沿明制,阳春县仍属肇庆府。
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至13年(1912~1924年),阳春县属肇罗阳镇守使管辖。
民国14年(1925年),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管辖。
民国25年10月(1936年),改隶广东省第三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27年1月(1938年),改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
民国38年2月(1949年),改隶广东省第十行政区专员公署。
新中国时期
1949年10月22日,阳春县解放,隶属粤中地区专员公署。
1950年7月,明代由阳春县划出并入东安县的西部山区,从云浮县划归阳春县。
1952年5月,阳春县改属粤西行政区(因署治湛江,1956年改称为湛江专区、湛江地区)。
1958年11月至1961年3月,阳春县与阳江县合并为两阳县。
1961年3月,复设阳春县。
1983年9月,改属江门市管辖。
1988年1月,归阳江市管辖。
1994年5月5日,阳春撤县设市(县级),由阳江市代管。
2012年7月1日起,阳春市将被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第二批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