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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石狮的历史沿革


相传隋代此处有一风穴,故名凤里,后建凤里庵,建有石亭,旁立一对石狮,名为石狮亭,商旅往来,以石狮为标记,久之遂成惯称。

自唐朝以来,石狮是南安县、晋江县境地。

唐武德元年(618年),石狮境内行政区域属建州南安县。开元六年(718年),析南安东南地置晋江县,石狮境域属泉州晋江县。

宋初,石狮境域属平海军晋江县,后属泉州晋江县。元代,属泉州路(一度改称泉州府)晋江县。明代,石狮境域属泉州府晋江县。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增设晋江县石狮分县。以晋江县贴堂县丞驻石狮街,代管安海。乾隆三十五年,石狮县丞移驻安海旧通判署,嗣后,改设安海分县,石狮一带事务仍归晋江县处理。清代,石狮境域属泉州府晋江县。

民国元年,石狮境域属南路道晋江县。

民国三年,属厦门道晋江县。

民国十六年,属福建省晋江县。

民国廿三年7月,属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区晋江县。

民国廿四年10月,属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区晋江县。

1942年设石狮镇,属晋江县。

1949年9月,石狮境域属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晋江县。

1949年09月02日,石狮镇解放。10月,建立乡镇人民政权。石狮区域为晋江县第八区(石狮、至善、霞坡)、第九区(复兴、永宁)。

1950年,废除保甲制度。6月,石狮区域为晋江县第八区(石狮、大同)、第九区(永宁、复兴各大部)、第十区(至善、霞坡及永宁、复兴各一部)、石狮镇(石狮市区)。

1951年7月,石狮区域分属晋江县第八区、第九区、第十四区。第八区,区公所驻地在梧林,辖沙塘、梧林、坂山、容卿、塔山、上郭、塘市、后洋、龟湖、三吴、洪窟、玉浦、锦桃、龙塘、港塘、龙福、湖林、杏田、许林、后坊、格潭、梧塘、高霞、社山、罗山25乡。第九区,区公所驻地在永宁,辖莲埭、莲塘、锦林、洋厝、双湖、蚶江、古莲、祥芝、石湖、伍鸿、东埔、厝上、锦溪、联溪、沙郭、梅港、洋沙、三芳、青山19乡和永宁镇。第十四区,区公所驻地在石狮,辖五星乡和宽仁、新华、玉湖3街,撤销石狮镇建制。

1953年,第一次普选后,晋江县十三区(石狮)成立区人民政府。

1955年9月,石狮恢复镇建制。石狮区域分属晋江县石狮镇和港塘区,辖17乡;双湖区,辖12乡;永宁区,辖9乡1镇。

1956年6月,石狮镇升为晋江县县辖镇。石狮区域分属晋江县石狮镇,辖五星乡和新华、新湖、宽仁居委会,共设3街。莲塘区,区公所驻地在莲塘,辖祥芝、东坡、伍鸿、厝上、锦林、莲塘、石湖、蚶江、龙塘、龟湖、杆东、子英、联溪13乡和永宁镇。栖梧区,区公所驻地栖梧,辖大仑、彭田、上郭、后洋、石龟、湖北、龙湖、古宅、紫华、坂山、福林11乡和衙口镇。

1958年3~8月,晋江县撤区并乡,石狮区域分属石狮镇、蚶江乡、祥芝乡、龟湖乡、永宁乡,共设4乡1镇。

1958年9月,实行政社合一,晋江县撤乡成立人民公社。石狮区域分属晋江县石狮人民公社、祥芝红旗人民公社。石狮人民公社,管委会驻地在石狮,辖外高、港塘、曾坑、梅港、永宁、洋厝、后杆柄、龟湖、洪窟、水头、三吴、塘边、大仑、子英、浦内、杆东、沙堤、容卿、新湖、五星、宽仁21个生产大队和新湖、五星、宽仁3个居委会,祥芝红旗人民公社,管委会驻地在伍堡、辖锦溪,锦林、石湖、祥芝、古山、古莲、东埔、蚶江、莲塘、莲埭、双湖、伍堡、厝上13个生产大队。

1961年6月,石狮人民公社析出永宁,成立永宁人民公社,祥芝红旗人民公社析出蚶江,分别成立祥芝人民公社和蚶江人民公社。

1964年6月,恢复石狮镇建制。石狮境内设1个镇4个人民公社,辖72个生产大队、4个居委会。

1980年1月,属晋江地区晋江县。

1986年1月,属泉州市晋江县。

1987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析晋江县石狮、蚶江、永宁3个镇和祥芝乡,置石狮市,由泉州市代管,为省辖县级市,并作为福建省综合改革试验区。

1988年9月30日石狮市正式成立。

1990年10月,撤销石狮镇建制,成立石狮街道。

1991年10月,撤销祥芝乡建制,成立祥芝镇。

1993年7月,石狮街道一分为四,成立宝盖镇、灵秀镇、凤里街道、湖滨街道。

1997年石狮市辖2个街道、5个镇,15个居委会、100个行政村。

2007年,石狮市辖 9个镇(街道),其中镇7个、街道办事处2个,村(社区居)委会122个,其中村101个、社区居委会21个。

2011年,石狮市辖7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102个村25个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