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满族镇原属盖州市。
伪满时期,现镇内各村分别为厢黄旗和红旗堡两个村子所管辖。
1945年冬,盖平县解放,将其划归为芦屯区。
1946年国民党进驻,恢复日伪区划。
1947年我军收复盖平红旗镇重新划归芦屯区。
1958年6月成立正蓝旗乡,下设6个村,后改称红旗公社,
1968年5月成立革命委员会。
1983年9月撤人民公社建立红旗乡人民政府。
1984年6月,落实民族政策,成立红旗满族乡人民政府。
1995年12月10日正式撤乡建立红旗满族镇。
2004年,国务院(1月8日国函[2004]2号)批准调整营口市部分行政区划:将县级盖州市的熊岳镇、芦屯镇、红旗满族镇划归营口市鲅鱼圈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