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迁都洛阳后,废有
莘国,并入晋国,称“莘地”、“梁”或“羁马”。
晋出公二十二年(前453年)韩、赵、魏三分晋室后,莘地属魏“西河之地”。
魏文侯十七年(前429年)败秦师于郑(今华县),还师北上,于合水(亦称洽水,清初断流,遗道在今黄河西岸莘里村)北岸筑城,取名“合阳城”,西河之地,始称合闱。
秦惠文王八年(前330年)魏献西河之地于秦,合阳划入秦境,为合阳邑,上属内史郡。
秦二世三年(前207年),西楚霸王项羽划秦腹地为塞、雍、翟三国,号称“三秦”,合阳属塞国。
西汉高祖二年(前205年)灭塞,合阳归汉,属河上郡。九年(前198年)改属内史郡。景帝二年(前155年)改合为“郃”,始设“郃阳县”,属左内史郡。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属左冯翊郡。
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并郃阳入夏阳县(今韩城市)。
三国魏文帝黄初元年(220年)至西晋愍帝建兴三年(315年),郃阳属冯翊郡。
十六国时,郃阳先后被前赵、后赵、前秦、后秦、大夏等国占领,县置流废。
南北朝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七年(446年),析郃阳,于东北部设宫城县(治所在今东宫城,原名织锦城);于南部乳罗山一带及今澄城县南部设五泉县(治所在今良石村)。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年),又于中部设郃阳县。三县皆属华山郡。西魏文帝大统六年(540年),调整郃阳县属武乡郡,宫城县和五泉县隶属澄城郡。北周明帝二年(558年),并宫城县及五泉县的乳罗山地区入郃阳县,上属澄城郡。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郃阳县属同州。十六年(596年),县治由黄河西岸迁至县中部(即今县城)。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同州为冯翊郡,郃阳属之。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郃阳复属同州。三年(620年),析郃阳东部黄河沿岸一带设“河西县”(治所设郃阳县故城),两县皆属同州。八年(625年),郃阳县属西韩州,至太宗贞观八年(634年)复属同州。玄宗天宝元年(742),郃阳、河西两县属冯翊郡。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复同州之称,郃阳、河西两县属之;乾元三年(760),改河西县为夏阳县,隶属未变。
五代初期,郃阳、夏阳两县属河中府,后周属同州。
北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撤夏阳县并入郃阳县,仍属同州。
金宣宗贞祐三年(1215年),郃阳县划属桢州。
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年),郃阳县复属同州。
明代,郃阳县仍属同州。
清世宗雍正十三年(1735年),同州改府,郃阳为其辖。
民国2年(1913年),郃阳县隶属关中道。22年(1933年),直属陕西省。27年(1938年),析西北山地红石崖一带归黄龙垦区,后属黄龙县。次年,划郃阳县归属陕西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所辖。
1948年3月26日(农历二月十六日)郃阳解放,划为陕甘宁边区政府黄龙分区所属县。同年12月,改由陕甘宁边区政府大荔分区所辖。
1950年隶属陕西省渭南专区。
1956年10月至1958年12月直属陕西省管辖。
1958年12月,郃阳县并入韩城县。
1961年8月22日恢复郃阳县,隶属渭南专区。
1964年9月国务院更改生僻地名,改“郃”为“合”,称合阳县。
1968年渭南专区改称渭南地区,合阳县仍属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澄、合两县大峪河地界的部分村庄作过调整。
1957年9月,将合阳县聚安河村划入澄城县,将澄城县高家坡划归合阳县。
1971年3月,迁澄城县王家河村入合阳县境内。
1995年,渭南地区撤地建市,合阳县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