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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的历史沿革


蕲春,据晋代刘伯庄《地名记》记载:“蕲春以水隈多蕲菜(水芹菜)”,因之得名,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承其说。蕲,一名水芹,蕲春意为蕲菜之春。历史上另称蕲阳、齐昌、蕲州。

夏代,蕲地在九州中的扬州之域。

商及西周,承袭夏代,仍属扬州。

春秋时属楚,战国时属楚之九江郡。

秦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蕲地仍属九江郡。

秦末,归衡山郡。

公元前201年(西汉高祖六年)建县,而其远古文明则上溯到新石器时代,是鄂东最古老的县之一,治所大约在今八里湖的土门城。

公元47年(东汉建武二十三年),汉在蕲置侯国,封陈浮为蕲春侯,传三世,国除,复蕲春县。

公元208年(东汉献帝建康十三年),赤壁之战后,蕲春属吴,孙权置蕲春郡,治蕲春,辖蕲春、邾县、寻阳,上隶扬州。

西晋永兴时期,寻阳县治徙江南(改名浔阳县),其江北地(即今黄梅县、武穴市东部)并入蕲春,蕲春隶属豫州之西阳国。

公元378年(东晋太元三年),孝武帝司马曜因避其母阿春讳,改蕲春县为蕲阳县,隶属南豫州南新蔡郡。蕲阳沿用至南齐,共108年。

公元448年(南北朝文帝元嘉二十五年),析蕲阳县西部希河之西置希水县,蕲河西至希河东置蕲水县,蕲阳县仍属南新蔡郡。后重归豫州。南北朝朝代,政局极乱,蕲春县归隶变化频繁。

公元486年(南齐武帝永明四年),改蕲阳县为齐昌县,沿用至隋初,共112年,故后人或称蕲春为齐昌。置齐昌郡,辖阳塘、保城、齐昌、永兴四县,上隶豫州。北周占领淮南江北时,改南梁武帝时改蕲州为罗州,又复改为蕲州,齐昌郡、齐昌县均属蕲州。

隋统一中国后,撤原州、郡、实行州、县两级制,置蕲州总管府,辖齐昌、蕲水等县。

公元589年(隋文帝开皇九年),改蕲州总管府为蕲州。

公元598年(隋文帝开皇十八年),复“蕲春”县名。

公元607年(隋炀帝大业三年),改蕲州为“蕲春郡”,领蕲春、蕲水、浠水、黄梅、罗田五县。

公元621年(唐高祖武德四年),改“蕲春郡”为蕲州,治蕲春,仍领5县。同年,并蕲水于蕲春,同时析蕲春县东分置永宁县。

公元742年(唐玄宗天宝元年),改蕲州为“蕲春郡”,改永宁县为广济县,蕲春郡领蕲春,蕲水、广济、黄梅4县。

公元758年(唐肃宗乾元元年),复“蕲州”名,上隶淮南道。

宋代,曾在府、州之上置“路”,蕲州属淮南路,仍治蕲春,领4县。

公元1072年(宋神宗熙宁五年),淮南路分为东、西南路,蕲州隶属淮南西路,领县增加了罗田,为5县,因地界金国,蕲州建为防御州。

元初,改“蕲州”为“蕲州路”,治所及领属县同宗。

公元1275年(元世祖至元十二年),置淮西宣抚司于蕲州路。

公元1277年(元世祖至元十四年),改“蕲州路”为“蕲州总管府”,置录事司。

公元1286年(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直隶湖广行省,逾六年,复隶淮西道。

元末,蕲州路先后为农民起义军“天完”和“汉”政权所据。

公元1364年,朱元璋灭汉,改“蕲州路”为“蕲州府”,治蕲春,上隶湖广行省,领蕲春、蕲水、广济、黄梅、罗田5县。

公元1376年(明太祖洪武九年),降蕲州府为州,隶湖广布政司。不久,改属河南布政司,撤蕲春县,以州领县事,外领5县。

公元1378年(洪武十一年),蕲州辖县蕲水、罗田两县划出蕲州,属黄州府管辖,蕲州仅代辖广济、黄梅两县。

公元1445年(明英宗正统十年),荆王朱瞻纲自江西建昌迁蕲,建荆王府于蕲州城。

清初,蕲州领县如归末,属黄州府,上隶湖广布政司汉黄德道。

1664年(清圣祖康熙三年),蕲州不再领县,仍属黄州府,因当年改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蕲州上隶湖北省。

公元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裁州,复“蕲春县”,属湖北省江汉道,后江汉道撤直隶湖北省。

公元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10月,省、县中国置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罗田、英山、广济、黄梅、浠水和蕲春均属第二行政区,督察专员署治蕲州城,以督察专员兼理蕲春县事,后于1936年专员公署迁黄州,至建国前,蕲春一直属黄冈行政区专员公署。

公元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蕲春县隶湖北黄冈行政区,或隶黄冈专区、黄冈地区。

公元1996年5月,黄冈区改建“黄冈市”,蕲春县隶属之。

汉末以来,蕲春以地处“吴头楚尾”,扼控长江,战略地位显要,历为当权者所重视,先后设郡、州、府、路、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于境内;明代尚设蕲州卫、下江防道于蕲州,并迁荆王府于蕲州治所。当时辖地包括今蕲春、浠水、罗田、英山四县及武穴市大部、黄梅县部分。历史上,蕲春长期为郡(州、路、府、专区)和县两级政府机构所在地,历为鄂东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蕲春恢复县制,隶属湖北黄冈市(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