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古城遗址
春秋战国,历属吴、越、楚,楚时为海阳邑地。
西汉,建海陵县,属临淮。海陵县始置时间史无明载。《汉书.地理志 》载:武帝元狩六年(前117)设置临淮郡 ,下辖29个县,其中有海陵县 。海陵县命名由来,《大清一统志》卷六十七云:“以其地傍海而高故曰海陵。”汉代海陵,县治所在地不详,唐以后县治位于今泰州市市区(海陵区)。
新莽,海陵县改称亭间,属淮平郡。东汉,海陵县属广陵郡。三国,江淮之间为魏吴战场,海陵县废。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海陵县复立,属广陵郡。东晋,海陵县属广陵郡。刘宋,海陵县属广陵郡。刘宋明帝泰豫元年(472)增辖临泽县。武帝永明元年(483)、五年先后增设齐昌、海安2个县。
南齐,海陵县属广陵郡。南梁,海陵县改属海陵郡。海陵郡设置于东晋义熙七年(411),下辖建陵 、临江、如皋 、宁海、蒲涛5个县,郡治所在地不详。后来海陵郡郡治移治海陵县,下辖海陵、建陵、宁海、如皋 、临江、蒲涛 、临泽7个县。海陵郡属南兖州。
北齐,南兖州改称东广州,海陵郡属东广州,仍辖海陵等7个县。南陈,宣帝太建五年(573),东广州复称南兖州,海陵郡属南兖州,仍辖海陵等7个县。北周,南兖州改称吴州,海陵郡属吴州,辖海陵、建陵、如皋、宁海 、临泽5个县。蒲涛县省,临江县并入宁海县。
隋代,文帝开皇三年(583),海陵郡废。建陵县并入海陵县,如皋县并入宁海县,临泽县并入高邮县。不久,海陵县分出江浦县。海陵县属吴州。开皇九年,吴州改称扬州,海陵县属扬州。炀帝大业初年,扬州改为江都郡,海陵县属江都郡。江浦县又并入海陵县。
望海楼
唐代,高祖武德三年,海陵县改称吴陵县,以县设置吴州。武德七年吴州废,复称海陵县,属邗州 。武德九年,邗州改称扬州,海陵县属扬州。宁海县并入海陵县。中宗景龙二年,分海陵县东境设置海安县,玄宗开元十年,海安县又并入海陵县。
杨吴,海陵县属江都府。高祖武义二年,分海陵北境招远场设置兴化县。睿帝乾贞 中,于海陵县设置海陵制置院。
南唐,烈祖升元元年设置泰州。又分海陵南境5个乡设置泰兴县。泰州下辖海陵、泰兴、盐城、兴化4个县。元宗保大十年分海陵县如皋场设置如皋县,泰州增辖如皋县。同年又于海陵县东境设置静海制置院。马令《南唐书》卷一:"改元升元……以扬州海陵县为泰州。"王象之《舆地纪胜》卷四十:"相传以为取通泰之义。"海陵县为泰州州治所在地。
后周,以泰州为团练州,属扬州。仍辖海陵等5个县。
北宋,太祖乾德五年,泰州由团练州降为军事州,属淮南道。太宗至道三年分全国为15路,泰州属淮南路。神宗熙宁五年淮南路分为东西两路,泰州属淮南东路。太宗太平兴国前,泰州仍辖海陵等5个县。太平兴国二年盐城改属楚州后,泰州辖海陵、兴化、泰兴、如皋4个县。
南宋,泰州为军事州,属淮南东路。高宗建炎四年,兴化县改属承州,泰州辖海陵、如皋、泰兴3个县。绍兴五年,泰兴县改属扬州,兴化县废为镇并附入海陵县,泰州辖2个县。绍兴十年,泰兴县改属泰州,泰州治所一度移至泰兴沙上。绍兴十二年,泰兴县再次改属扬州。绍兴十九年复设兴化县,仍属泰州。孝宗乾道二年,兴化县改属高邮军,不久又属泰州。淳熙四年,兴化县再次改属高邮军,泰州仅辖海陵、如皋2个县。
元代,世祖至元十四年,设置泰州路,属淮东道,至元十九年属江淮行省。至元二十一年,泰州路改为泰州,属扬州路。泰州辖海陵、如皋2个县。
明代,太祖洪武初年,海陵县省入泰州。泰州属扬州府,辖如皋县。
泰州学派
清代,泰州属扬州府,辖如皋县 。世宗雍正三年,如皋县改属通州,从此泰州不再辖县,成为散州。高宗乾隆三十三年分泰州东北境设置东台县。
民国元年(1911年),南京临时政府裁府废州,泰州改称泰县。三年,江苏省分为5道,泰县属淮扬道。十六年道废,泰县属江苏省。二十一年,江苏省划为15个行政区,泰县属泰县行政区,泰县行政区辖泰县、泰兴、靖江、东台。二十三年,江苏省划为9个行政督察区,泰县属江都行政督察区。二十四年,江苏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泰县属第五行政督察区。二十九年10月,新四军东进抗日,在泰县东部建立民主政权泰县县政府,隶属通如靖泰临时行政委员会。委员会撤销后,先后隶属苏中临时行政委员会、苏中区行政委员会第三行政区、苏皖边区第一行政区、华中行政办事处第一行政区,直到三十八年1月泰县全境解放。
民国三十年(1941年)2月至三十四年8月,日军侵占泰县,成立伪政府,先后隶属伪苏中行营与苏中绥靖主任公署。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22日设立泰州市,属华中行政办事处第一行政区。5月,华中行政办事处第一行政区改称苏北泰州行政区,辖泰州市及泰兴、靖江、泰县、海安、如皋、东台、台北(今盐城大丰)7个县。
1950年1月,苏中泰州行政区与苏中扬州行政区合并为苏中泰州行政区,专员公署驻泰州,下辖2市9县:泰州市、扬州市、泰县、泰兴、靖江、江都、高邮、宝应、兴化、六合、仪征。原所辖如皋、海安2县划属南通行政区,东台、台北两县划属盐城行政区。泰州行政区属苏中行政区,扬州市直属苏中行政区后,泰州行政区辖1市9县。
1950年5月8日,泰州市、泰县合并,称泰县,县政府驻泰州,属泰州行政区。10月7日分治,泰州市建制恢复,仍属泰州行政区。
1953年1月,泰州行政区撤销。泰州市划归扬州行政区。
郑板桥故居
1954年11月,泰州市改为省辖市,并受扬州专署督导 。
1958年7月,又改为专署辖市,属扬州专区。
1959年1月9日,泰州市、泰县再度合并,称泰州县,县政府驻泰州,属扬州专区。
1962年5月24日,泰州县撤销,泰州市建制恢复,泰州市政府驻泰州,仍属扬州专区。
1971年5月,扬州专区改称扬州地区,泰州市属扬州地区,为地辖市。
1983年1月,江苏省实行市管县体制,泰州市属扬州市。
1985年1月1日,泰州市成为江苏省计划单列市。
1996年8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扬州市行政区划,“扬泰分设”:县级泰州市从扬州市划出,组建地级泰州市,下辖海陵区、靖江市、泰兴市 、姜堰市、兴化市。
1997年,海陵区、姜堰市 、泰兴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组建高港区。
2011年12月,泰兴市被列入江苏省直管县(市)。
2012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姜堰市,设立姜堰区,至此泰州市下辖三区三市: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