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得名于伊犁河(光明显达,形容河水在太阳照耀下碧波粼粼),最早见《汉书》,史称伊列、伊丽、伊里等名。清乾隆年间定名伊犁。《西域同文志》中,伊犁为维语,取义于“犁庭扫闾”(意即将庭院犁平整用来种地,把里巷扫荡成废墟),寓意平定准噶尔功盖千秋,西陲从此永保安宁。 古代伊犁
古代的伊犁,泛指伊犁河流域以及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广大地区。最早见于我国史册的伊犁民族是塞人,西汉时伊犁为乌孙国属地,显庆二年(公元657年),唐朝政府命苏定方为伊丽道大总管,进军伊犁,统一了西域。其地置州、府,隶属安西都护府,唐武周长安二年(公元702年)改隶新设置的北庭都护府。元末明初建别失八里汗国,王都在今伊宁市附近的伊宁县境,伊犁自此成为西域的政治中心。清代统有伊犁,始于乾隆年间对准噶尔封建贵族叛乱的平定。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清政府在今霍城县惠远乡设立“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统辖天山南北各路驻防城邑及归附清朝的中亚和哈萨克族各部。
沙俄时期,伊犁大部分土地被俄罗斯帝国侵占,现在为哈萨克斯坦境内。
1954年11月29日设立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伊宁市改为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辖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辖伊犁、塔城、阿勒泰3专区。
伊犁专区
1950年设伊犁专区,专署驻伊宁县。辖伊宁(驻宁远)、绥定、霍城、温泉、博乐、精河、巩哈、新源、巩留、特克斯、昭苏、伊宁等12县。
1952年由伊宁县析置伊宁市,属伊犁专署领导。伊犁专署驻伊宁市。辖1市、12县。 1953年巩哈县改名为倪利克县。 1954年原倪利克县改名为尼勒克县。
1954年3月25日宁西县改称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区。将温泉、博乐、精河3县划归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
1954年11月29日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成立后,伊犁专区属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领导。
1955年撤销伊犁专区,原伊犁专区所属伊宁、绥定、霍城、新源、巩留、尼勒克、特克斯、昭苏等8县和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原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区改设)改由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直辖。 1957年伊宁县驻地迁吉里圩孜。
1965年绥定县改名为水定县。
1966年撤销水定县,并入霍城县。霍城县迁驻水定镇。
伊犁地区
1975年设立伊犁地区,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领导。伊犁地区驻伊宁市。原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宁市和伊宁(驻吉里圩孜)、尼勒克、新源、巩留、特克斯、昭苏、霍城(驻水定)等7县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地区。辖1市、7县、1自治县。
1979年,撤销伊犁地区,所属的伊宁市、伊宁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
1984年9月1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伊犁地区,辖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宁市、伊宁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伊克斯县、昭苏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驻地伊宁市。
1985年正式成立。
伊犁地区位于自治区西部,伊犁河上游。全县总面积55325平方千米,总人口211.54万人(少数民族142.03万人)。
2000年,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伊犁地区总人口2082577人。其中:伊宁市 357519人、伊宁县 385829人、察布查尔县 161834人、霍城县 333013人、巩留县 153100人、新源县 269842人、昭苏县 145027人、特克斯县 133900人、尼勒克县 142513人。
2001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撤销伊犁地区,变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管理体制。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犁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