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蜀汉属益州兴古郡贲古县。西晋属宁州兴古郡贲古县。东晋至南朝梁属宁州梁水郡贲古县。北朝周属南宁州。
隋隶南宁州总管府。唐初属剑南道黎州,唐南昭国属通海都督,宋大理国隶秀山郡。
个旧
元至元十三年(1276),设蒙自县,属临安路,个旧是蒙自县属五乡中的一乡,同时也是蒙自十二里中的上六里之一,称个旧里。
明朝为一林庄,归临安府蒙自县所辖。
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在个旧设厂称“个旧厂”,专收锡、银课税。光绪十一年(1885),设个旧厅,建立衙署,专管矿务。
民国二年(1913)4月,个旧厅改为个旧县,隶蒙自道。
民国18年(1929),废道后直属云南省。
民国31年(1942)属第三行政督察区(驻建水县)。
民国37年(1948)属第五行政督察区(驻建水县)。
民国38年(1949)第五区驻地迁个旧县。
1950年属蒙自专区。
1950年1月27日,个旧县在红河两岸的和邻乡划归新设立的新民县。
1951年1月10日,政务院批准:撤销个旧县,设立个旧市,属云南省辖。其辖区以矿区为主,并将原个旧县的宝华区、天锡区及上方区之一部划归矿区,蒙自县属的大屯区之一部划入,个旧县旧属的云河区并入蒙自县。
1958年9月16日,划归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地由蒙自县迁至个旧市。
1958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1次会议决定:撤销蒙自县,将原蒙自县全部地区划归个旧市。撤销开远县,将原开远县的六区全部和七区的4个乡、五区的1个乡划归文山县,其余地区划归个旧市。
1960年9月1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3次会议通过:恢复原并入个旧市并撤销的开远、蒙自2县建制,其行政区域仍照原撤并前不变,开远、蒙自2县由个旧市领导。
1961年2月14日,国务院批复:将原由个旧领导的开远、蒙自2县划归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直接领导。
1988年,个旧为云南省计划单列市,行使地州级经济管理权。2003年1月29日,红河州政府驻地由个旧市迁移至蒙自县。
个旧
1997年,个旧市辖1个街道、8个镇、4个乡:城区街道、沙甸镇、锡城镇、鸡街镇、大屯镇、乍甸镇、老厂镇、卡房镇、蔓耗镇、贾沙乡、保和乡、倘甸乡、黄草坝乡。
2001年,全市辖1个街道、8个镇、4个乡:城区街道、锡城镇、鸡街镇、大屯镇、乍甸镇、老厂镇、卡房镇、蔓耗镇、沙甸镇、倘甸乡、贾沙乡、保和乡、黄草坝乡。
2003年4月25日,撤销个旧市黄草坝乡、蔓耗镇,合并设立蔓耗镇,镇政府驻原蔓耗镇政府驻地。
2005年,个旧市撤销鸡街镇、倘甸乡和乍甸镇,合并设立鸡街镇,镇政府驻原鸡街镇政府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