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治,以其地居宁古塔东部而得名。属宁古塔副都统辖区。光绪七年(1881年),宁古塔副都统派员于三岔口地方设招垦局,招民垦荒。光绪十五年(1889年),将招垦局改为招垦总局。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1903年1月11日),清廷批准,撤销招垦总局,于三岔口地方设置绥芬厅。宣统元年(1909年)批准,将绥芬厅升改绥芬府,移驻宁古塔城,另于三岔口设置东宁厅,隶属吉林省东南路道。
中华民国成立后,民国二年(1913年)3月,将东宁厅改为东宁县,民国三年(1914年)6月隶属吉林省延吉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2月,撤销道区,由吉林省直辖。时为三等县,东宁县总人口3.3万人。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12月改隶滨江省,伪满康德四年(1937年)7月划归新设之牡丹江省管辖。伪满康德六年(1939年)6月1日,将东宁县北部和穆棱县细鳞河地区划出,设置绥阳县(县政府驻绥阳镇),同时将东宁县城移至小城子,改为东宁街。伪满康德十年(1943年)10月后,先后改隶东满总省和东满省。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初隶绥宁省,后改隶牡丹江专区,再改隶牡丹江三十七年(1948年)7月,划归松江省管辖。同年10月4日,松江省政府决定,撤销绥阳县,并入东宁县,县政府移驻绥芬河镇。
1952年4月28日,松江省政府批准,将东宁县政府迁回东宁镇。
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1956年3月,划归新设立的牡丹江专区(1967年改为牡丹江地区)。
1975年8月15日,国务院批准,将绥芬河镇划出改设绥芬河市(县级)。
1983年9月3日,撤销牡丹江地区,改由牡丹江市领导。
2015年,国务院批准撤销东宁县,设立县级东宁市,以原东宁县的行政区域为东宁市的行政区域。东宁市由黑龙江省直辖,牡丹江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