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年)改宁越郡为钦州总管府,长滩归钦州总管府,元改为钦州路,明初改为钦州府。
民国年间为钦县所辖,属广东省钦廉专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为长滩乡,广东省设钦廉行政专员公署,1951年改隶广西省,1955年复隶广东省,长滩镇合并到湛江专区。
1965年7月再隶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地区。
1958年新棠并入大寺大公社,11月15日随钦北壮族自治县并回钦县,属小董大公社,1959年6月分设长滩公社。
1994年6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钦州地区,设立地级钦州市,分为钦南区和钦北区,长滩镇属钦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