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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的建制沿革


鹤峰县地理位置鹤峰古称拓溪、容美,又称容阳。战国属巫郡,秦时属黔中郡,汉时属武陵郡,南北朝称溇中蛮,元代属四川,明清归湖广。雍正13年(1735)“改土归流”始名鹤峰,置直隶州,属宜昌府。光绪30年(1904)升直隶厅,隶属施鹤道,直属湖北布政使司。

鹤峰县

中华民国元年(1912),废厅为县,直隶于湖北省。

民国4年(1915)属荆南道,民国15年(1926)属施鹤道。

民国17~22年

(1928~1933)创苏维埃政府,属湘鄂西省苏维埃政府、湘鄂边苏维埃联县政府管辖。

民国23年(1934)属湖北省第十行政督察区。

民国25年

(1936)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9年11月解放后属湖北省恩施专员公署。

1980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土家族自治县,仍属恩施行署。1983

年8月19日,设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同时撤销峰土家族自治县,仍然称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