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始于境内置黄县,隶属齐郡,后隶属胶东郡。黄山在县南二十里,有黄水,县因名。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置东莱郡,黄县为辖属。东汉建武六年(公元30年),黄县仍隶于东莱郡。三国时属魏,郡县不变。西晋初,东莱郡改为东莱国,黄县属于东莱国。东晋十六国时期,黄县隶属于东莱郡。隋开皇三年(583年),黄县属牟州。
唐初,黄县属东莱郡,后改属登州(治所牟平)。宋、金、元、明、清,黄县均属登州。
民国三年(1914年)黄县隶属胶东道(道治烟台)。
民国十六年(1928年)废道,黄县直属山东省。抗日民主政府时,黄县隶属山东省北海区行政督查专员公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黄县属山东省莱阳专署。
1958年10月莱阳专署改为烟台专署,黄县属之。同年11月蓬莱县、黄县、长岛县并为蓬莱县,属烟台专署。
1962年1月黄县复还原治,仍属烟台专署。
1983年11月,属烟台市。
1986年9月23日撤销黄县,设立龙口市(因原黄县有龙口镇而得名。注:尽管批文是市政府驻地为龙口镇,实际上没有迁移),由烟台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