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为宗教的演变和发展
怒江州境内的各种、各派人为宗教在其刚传入的时期,曾为了立住脚跟、占踞以致扩充地盘、发展势力,教徒进行过相互间的激烈竞争、斗争。现今的各种宗教中因吸收、兼顾当地民族的传统伦理、习俗、信仰而体现出来的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因素的特征是其演变的主要内容。就各种、各派人为宗教的发展而言,迄今已有两个发展时期,然而就其作用而言,是两个不同质的发展时期。
(二)原始宗教与社会生活
原始宗教对怒族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影响是很大的,而且这种影响从根本上说是消极的。由于大灾小难都要卜卦祭鬼,人不幸患病或死亡,还要牲煮酒,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尤其是作为农业生产主要工具的耕牛被宰,更是阻碍了怒族生产力的发展。无论在怒族礼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思想、政治、文化、伦理、道德、经济等)都被染上了浓厚的原始宗教的色彩。当然,除了原始宗教对社会生活的消极影响外,我们还应该看到它还有发生积极影响的一面。即:有些禁忌带来了保护某种植物不被砍伐、动物不被害,这从另一方面起到了保护生态,绿化环境的作用;每当祭祀后,总把家族里的人、村里的人邀请在一起痛饮饱吃,这也会起到维系氏族和村人之间的情感友好,促进团结和睦、互助协作的作用。然而必须指出。原始宗教的这种所谓“积极”作用,是派生的作用,而不是本质意义上的作用。
(三)人为宗教与社会生活
人为宗教传入怒族地区后,使人们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信奉喇嘛教的怒族群众大多是喇嘛寺统治下的农奴和佃农。他们不但在经济上受到残酷剥削,而且人身也受喇嘛寺“大堪布”(总管)和活佛的束缚。
一些怒族人在寺院里充当小喇嘛,过着奴隶般的牛马生活。其他信仰喇嘛教的群众,则每年向寺院缴纳香火钱,生活极为贫困。天主教和基督教的传入,使一部分怒族群众成为教徒。
有些信仰基督教的氏族、村社头人成为教会的“马扒”(.ma~pa意为传教士)或“密枝扒”(意为管事),从而形成新的政治和宗教相结合的头人制度。怒族是信仰多种宗教和教派的民族,这使各种不同宗教、教派之争常常反映到民族内部,致使民族内部产生离间与隔阂。
此外,人为宗教传人后,有些披着宗教外衣的传教士,他们以传教作掩护,从中窥探侵略我国边疆,压迫和奴役怒族人民。他们私设法庭,干涉诉讼,干涉婚姻;制造民族矛盾,搜集军事情报等等。他们的这些种种勾当,暴露了他们的反动面目,遭到了怒族人民的反抗,怒族和各族人民一道,与之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从而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统一。
当然,人为宗教传入后,也使怒族社会生活发生了某些积极的变化,如:推行一夫一妻制,娶嫁不用财礼,结婚仪式简单;不吸烟,不种不卖鸦片。
不牲、不祭鬼神;讲究卫生,介绍卫生知识,给病人打针吃药;讲文明、讲礼节、行握手礼;讲道德。不偷盗、不乱**、不赌嫖、不喝酒、不斗殴等等。这对于更新观念,增进文明无疑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