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猎物分配上,黎族保留了浓厚的原始遗风,见者有份是通行的规则。但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支系间还是有一些小的差异存在。
乐东哈方言的黎族,由猎手单独猎取的猎物,除了小猎物全部归个人所有外,大猎物宰后见者有份,只要是看见的人都可以分得一份,打中猎物的人可以拿到兽头、前后腿和内脏,其它肉分给遇见的人。兽首拿回家,肉煮食后,颚骨挂到颚骨架上(颚骨数量的多少,是猎者的一种荣誉)。集体围猎获得的猎物,不管有多少,均集中在一起烧宰干净,分给每个猎中者,先击中野兽的得一条腿和部分内脏,其它的肉均集中在一起平分,一人一份,参加围猎的狗也每只各有一份。猎中者回家后,也要煮兽首汤,请道公念咒,请家族的全部男性前来喝汤吃肉,尔后,将颚骨挂到颚骨架上。
保亭赛方言的黎族,对于自己狩猎所得的猎物,如有第二者碰见,第二者得前腿或颈项。如猎人请人去宰,分前腿给宰猎物的人,并煮肉请他们吃。
在集体追猎时,打中猎物的人得到兽头,后腿、内脏,剩下的由放狗的人分,狗群的头狗也可以得到一份兽肉。有第二者参与打死猎物,第二者可以获得颈项。
黎族的这种猎物分配习俗从外国人的记录中也可以得到证实,清末民初到海南来的美国传教士就写道:“在战利品的分配上,他们遵守一种古老的风俗。那个首先击中猎物的人,将得到猎物的头和后臀与腿;若是第一**未能将猎物击倒,补射第二**的人可以得到前肢。其它所有参加围猎的人,甚至包括那些碰巧赶上屠宰猎物的人,都会得到他自己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