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悟空,在《西游记》里是个义薄云天的英雄,个人影响力堪比《三国演义》中的关云长。
其德行,有目共睹。
小白龙说他是个「仁义的猴王」,亦无可厚非;就连狮驼岭的青狮精,居然也会说出「孙行者是个广施仁义的猴头」的话来,可见他的名声在外。
如此看来,孙悟空单凭「猴品」,或已是个令妖界可敬可畏的对手。
可是,如此恩怨分明的孙悟空,却为什么要让猪八戒和沙和尚把百花羞公主的两个孩子给摔死呢?而这两个可怜的孩子,一个十来岁,一个八九岁,完全是少不更事的嬉闹孩童。要知道,百花羞公主完全可以称为唐僧的恩公,因为唐僧能够从碗子山波月洞中虎口脱险,依仗的就是百花羞公主对奎木狼的施策用计。
恩将仇报,似乎不是孙悟空的作风。
——问题是,百花羞公主对于孙悟空而言,有「恩」么?
且看《西游记》原著。
那公主陪笑道 :「长老宽心,你既是取经的, 我救得你。那宝象国是你西方去的大路,你与我捎一封书儿去,拜上我那父母,我就教他饶了你罢。」三藏点头道:「女菩萨,若还救得贫僧命,愿做捎书寄信人。」
这是百花羞公主搭救唐僧之前二人的对话。
也可以视为是百花羞公主与唐僧订立了「口头协议」——
甲方百花羞公主,与乙方唐僧共同约定:公主放了唐僧,唐僧给公主捎信。
唐僧点头,取信。合同成立;唐僧到宝象国觐见国王,递信。合同完成。
从法理上来讲,百花羞公主和唐僧在履行完合同内容之后,就再无合约关系了。
不过,肯定是会有人觉得,这样的「法理」不符合「受人滴水恩,理当涌泉报」的「情理」。
百花羞公主毕竟救的是唐僧的性命。如果仅凭一封书信就还报了恩情,好像是有点太单薄了些。
可,问题是,百花羞公主救唐僧的时候,孙悟空在场吗?
没有亲眼见,何来施恩说?
假设,百花羞放唐僧的时候,孙悟空在场,那么以美猴王的性格,是一定会对公主感恩戴德;那么,他在诱捕黄袍怪的时候,也许会对公主生的两个小孩「酌情处理」。可惜的是,百花羞放唐僧的时候,孙悟空不在,好事没做到人家眼里,人情会大打折扣。
所以,百花羞对于孙悟空而言,几乎无「恩」可报。
而且,百花羞生的两个孩子,是和吃人的黄袍怪所生。
原著里写——两个小妖孩。
观音菩萨曾明确说过,打死人身,是孙悟空的不对;打死妖怪,才是孙悟空的功绩。
不限年龄,无论对错,宁可错一千,不能放过一个。
百花羞公主所生的孩子,既然是「两个小妖孩」,那就没有留下的道理。
不打死,难道留着过年么?
后续,在天庭司任二十八宿星一职的奎木狼上天请罪,真相大白。原来,奎木狼就是黄袍怪;原来,百花羞就是披香殿侍香玉女;原来,奎木狼和侍香玉女有过一段难舍的彼此倾慕,然而,按照玉皇大帝的天庭清规戒律,神仙的儿女情长,会玷污了天宫圣境;所以,即便男女神仙想真正的两情相悦并且过下快乐似神仙的瘾,也是万万不可的,更别说生出两个人不人、妖不妖、神不神的小孩……
这规矩,在天宫混迹过的孙悟空、猪八戒、沙和尚,都懂。尽管他们不明白,同样的规矩,托塔李天王唯独却可以一妻三子一女。
所以这俩孩子是必须得死了,没得商量。
如此看来,孙悟空让猪八戒和沙僧摔死百花羞公主和奎木狼星所生的两个小妖孩,倒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好一个高天上圣大慈仁者——玉皇大帝。好一个义薄云天的齐天大圣——孙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