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文化起源于早期原始社会,主要载体是巫术,作法以“超自然力”对客体进行影响或控制是其主要特征。一般有专职的行巫术者,即巫师,他们被认为具有这种“超自然力”。黔西北苗族中自古以来巫文化盛行,巫文化浸润了生产、生活、风俗、礼仪、婚丧嫁娶、社会交往各个层面。
巫文化从医开始
苗族最先信奉鬼神,崇拜巫述。巫文化是发端于医病,在古代苗族中,巫医是不分的。本来苗族已在古代首先发现了中草药及针石等治病医术,但医术一直都是在巫术的神秘面纱掩饰下进行的。往往在苗医给人治病时,要采取巫医并行的方法进行,始终以“神药两解”的方式治病。
苗族的医生同时也是巫术和巫文化的继承和传播者。苗父行医,用刍草扎成草狗(行巫术的法器),面向北念咒语,只念十个字就治好病,这就是以巫术治病。虽然后来中医从巫医中分离出来发展成为中华优秀文化之一,但是我们在孙思邈的《千金要方》、《存神炼气铭》和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还能窥出巫文化的气息来。
巫文化浸透了生产生活各个方面
巫文化从开始形成到整个发展过程,渗透于黔西北苗族的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大到迁徙、战争、节日,小到衣食住行。每逢花坡、花场,总是以巫祝方式贯于始终,遇到天灾就要以巫术的方式祈祷禳灾。
有时还以巫述诅咒别人。震动清朝咸同年间的黔西北苗族大起义,就是以巫文化鼓动起来的。巫文化在丧葬和医药方面表现得较突出。在威宁、赫章一带,打猎活动中也表现出巫文化形式来,苗族猎人在狩猎前要先测梦。大方苗族自古以来就对医病有“神药两解”的传统。在黔西铁盔苗族中,盛行着一种叫“解阴索”的巫俗。
巫文化的专施性和全民性
巫文化以巫术为载体,多数情况下是由巫师和祭师施行巫术,巫师有男,也有女。一般情况下巫术都是家传,巫师掌握有独特的巫术,巫术在不同的地方有其不同的表现状态,有的巫师掌握的绝技令人瞠目。在苗族中巫师一般都称为“迷拉”,迷拉施行巫术就叫“跳神”,在跳神时有多数迷拉都很投入,有不少时候都要施法到“神来”的状态。
巫师们有不少身怀绝技,而绝技绝不外传,只传给儿子中的其中一个。还有“上山”,“捞油锅”等绝技的表演,经常用来昭示巫师的法力高强。巫师施法因人而异,各人的“道行”有多高表现有不同,施法没有统一路数,各显其能。
在苗族中间,巫文化除有巫师专施巫术外,在村寨和村民中间流行巫文化。村民中间流行的巫文化基本上没有巫师的法术技能,仅是代代相传,无选择地传承的近乎性质的带有巫文化性质的活动,这些活动大都程序简单,没有“技艺”水平,一看就懂,一做就会,经常表现为群体活动,具有娱乐倾向。
“扫寨”就是一种常见的较大的集体性巫事活动。扫寨也称“洗寨”,“扫火星”,一般在村寨中疾病流行时或认为有灾难将要降临时举行。火灾是火鬼星作祟,要防患于未然,就只能驱除火鬼,就要扫寨。扫寨有不定期或一年一次两种形式。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不断进步文明,巫文化日显式微,逐渐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