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发、文身和凿齿是壮族祖先最早的区别异族的发式和体饰标志。有关古越人断发、文身的记载较早见于《淮南子·原道训》:“九嶷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人民被发文身,以象鳞虫。”《庄子·内篇·逍遥游》曰:“宋人资章甫而谪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说苑·奉使篇》载:“彼越……是以剪发文身,灿然成章。”《战国策·越策》载:“被发文身……瓯越之民也。”高诱注:“被,剪也。”《汉书·地理志》记载:粤人“文身断发”。据此推断,壮族先民在春秋战国时流行“断发”,“断发”是当时壮族先民区别于中原华夏及其他族群的标志之一。
文身,就是在额头、脯、四肢刻画花纹,如《赤雅》所说:“黔面绣,为花草、蜻蜓、蛾蝶之状。”文面是文身的一种,史籍中称“雕题”。《礼记·王制》载:“南方曰蛮,雕题交趾。”《山海经·海内南经》云:“伯虑国,离耳国,雕题国,北朐国,在郁水南。”即今广东、广西、海南一带。《战国策》鲍本注:“以草染齿为黑,雕题者,刻其肌,以丹青涅之。”《史记》集解引刘逵曰:“以草染齿,用白做黑。”引郑玄曰:“雕文谓刻其肌,以丹青涅之。”《太平寰宇记》亦载:宋代邕州左右江各州,“其百姓悉是雕题、凿齿、画面、文身”。足可见出,此风习由来已久,且相当普遍。
那么,壮族祖先为什么要文身、文面呢?史籍说是“以避蛟龙之害”,这是一种图腾崇拜,目的是为了求得图腾神的保佑以不被伤害。图腾,在摩尔根那里被解释为“表示一个氏族的标志或图徽”。所以,人们在额上、身上刻画图腾,除了表示崇敬外,还有其实用意义,即文身早期是出于氏族部落的图腾标志(或徽号),用以区别不同的氏族和部落,尤其是甲、乙、丙三集团环形婚,不同氏族的男女青年一看图腾就知道是否可以发生婚媾关系。在族外婚时期,同一氏族内是禁止发生性行为的。
壮族早期也必定有过这样的时刻,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壮族古老的神话《布伯》中找到佐证。在这篇神话中,洪水过后,全世界的人都死了,哥哥不愿与妹妹结婚,妹妹把自己的脸刺孔涂上蓝靛,哥哥不认识了,于是和妹妹成亲。这就暗示了文面(文身)的作用:文面使哥哥和妹妹分属于不同的氏族部落,才可以结合。文面在此起部族标识作用。
凿齿最早也是出于氏族的标识需要的。广西融安县壮族流传的一则“拔牙与婚姻”的神话对凿齿之俗做了这样的解释:远古时,人间一个大力士与天上的雷公斗,设计将雷公捉住并关起来。
雷公得到大力士两个孩子的帮助破牢而出,临走时拔下一颗牙给兄妹俩。兄妹俩种下牙齿结出一个大葫芦。雷公发洪水淹没人间,人类灭绝,只剩下兄妹二人躲在葫芦里而得救。为繁衍人类,兄妹应该成亲,但又违背兄妹不婚的禁律。最后由哥哥拔下一颗牙,表示他是雷公氏族的后代,妹妹不拔牙,以示为大力士氏族的后代,由此“符合”了氏族的惯例。第二代仍照此办理,于是形成拔牙风习。凿齿(拔牙)成了雷公氏族的标志。哥哥拔了牙就是改换了氏族徽帜,在名义上变成了另一个氏族的人,其所崇奉的图腾或姓氏随之改变,从而获得与实际上的妹妹结婚的资格。凿齿后来又演变成为成年礼仪,为百越民族文化分布区域普遍共有的习俗。这里,文身和凿齿的“所指”寓意是多层次的。
“别异”不仅在族与族之间通过服饰标明,在族内,不同的支系也通过服饰来体现。典籍有许多关于壮族古代支系的称谓记载,有的就是以服饰命名的,如从肢体绘饰上分为“金齿蛮”、“黑齿蛮”、“穿鼻蛮”、“儋耳蛮”、“绣面蛮”、“绣脚蛮”等;从服饰的形制、色彩上分为“长裤蛮”、“裸形蛮”、“乌蛮”、“白蛮”等。民国刘锡蕃《岭表纪蛮》亦载:“有斑衣者曰‘斑衣壮’,有红衣者曰‘红衣壮’,有领袖具绣五色,上节衣仅盈尺而下节围以布幅者曰‘花衣壮’,又有长裙细摺,绣花五彩。”清时,壮族土僚内部头饰不同,因而有花土僚、白土僚和黑土僚之别。
花土僚又因妇女头纂是平的,故又有平头土僚之名;白土僚以妇女的裹头布帕拖于肩背,亦称搭头土僚;部分土僚因女人头上以包尖为美,故称尖头土僚。民国时的《丘北县志》亦载:“土僚,状类摆夷,唯妇女以黑布盖头者为黑土僚,花布盖头者为花土僚。”现代壮族布傣妇女也因头帕包缠样式不同而有搭头布傣和平头布傣之别。
云南侬人妇女以红、黑相间的方格土布包头,末端分别裹成筒形突出于包头两侧,形成凸出的两支“角”,这种形如牛角的头饰使得壮族在史书记载中还被冠以了另一个称呼——花角蛮。今天的布敏支黑衣壮仍穿戴着他们以示与他族区别的黑头帕、黑上衣、黑裤外套黑裙,头帕还缠成独特的“飞机型”,故又被人们称为“飞机族”。他们崇尚黑色,以黑为美,以黑为贵,以黑为族称,其中蕴含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因篇幅关系,此处从略。
但在这里,服饰的“辨族别异”的标识功能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可以说,服饰作为一个族群外显的文化符码,它是维系族群认同和别异的有效手段和方式。